月度归档: 2021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国家统计局
2021年2月28日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沉着冷静应对风险挑战,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一、综合[2]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101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7%,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7.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4.5%。全年*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下降0.5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7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预计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447元,比上年增长2.0%。国民总收入[4]1009151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5]比上年下降0.1%。预计全员劳动生产率[6]为117746元/人,比上年提高2.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比上年少增16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全国农民工[7]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下降1.8%。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下降0.4%。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8]上涨15.0%。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60个,下降的为10个。 表1 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指标全国 
 
 
 
城市农村
居民消费价格2.52.33.0
  其中:食品烟酒8.37.89.6
     衣 着-0.2-0.2-0.3
     居 住[9]-0.4-0.4-0.5
     生活用品及服务0.00.1-0.1
     交通和通信-3.5-3.6-3.2
     教育文化和娱乐1.31.41.1
     医疗保健1.81.72.0
     其他用品和服务4.34.44.1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21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086亿美元。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8974元人民币,比上年升值0.02%。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按照每人每年生活水平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对贫困历史性消除。全年贫困地区[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在监测的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59.9%,未达标的城市占40.1%。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基于2015年PM2.5年平均浓度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年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5%。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全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Ⅳ类断面比例为13.6%,Ⅴ类断面比例为2.4%,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逆势成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11]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装备制造业[12]增加值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3.7%。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13]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14]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8.3%。全年高技术产业投资[15]比上年增长10.6%。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45.6万辆,比上年增长17.3%;集成电路产量2614.7亿块,增长29.6%。全年网上零售额[16]11760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9%。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02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2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4亿户。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分区域看[17],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525752亿元,比上年增长2.9%;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22246亿元,增长1.3%;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13292亿元,增长3.3%;东北地区生产总值51125亿元,增长1.1%。全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86393亿元,比上年增长2.4%;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471580亿元,增长2.7%;长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244714亿元,增长3.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二、农业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6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0万公顷。其中,稻谷种植面积3008万公顷,增加38万公顷;小麦种植面积2338万公顷,减少35万公顷;玉米种植面积4126万公顷,减少2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17万公顷,减少17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313万公顷,增加20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57万公顷,减少4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66949万吨,比上年增加565万吨,增产0.9%。其中,夏粮产量14286万吨,增产0.9%;早稻产量2729万吨,增产3.9%;秋粮产量49934万吨,增产0.7%。全年谷物产量61674万吨,比上年增产0.5%。其中,稻谷产量21186万吨,增产1.1%;小麦产量13425万吨,增产0.5%;玉米产量26067万吨,持平略减。   全年棉花产量591万吨,比上年增产0.4%。油料产量3585万吨,增产2.6%。糖料产量12028万吨,减产1.2%。茶叶产量297万吨,增产7.1%。   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比上年下降0.1%。其中,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牛肉产量672万吨,增长0.8%;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禽肉产量2361万吨,增长5.5%。禽蛋产量3468万吨,增长4.8%。牛奶产量3440万吨,增长7.5%。年末生猪存栏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长31.0%;全年生猪出栏52704万头,比上年下降3.2%。   全年水产品产量6545万吨,比上年增长1.0%。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5215万吨,增长3.0%;捕捞水产品产量1330万吨,下降5.0%。   全年木材产量8727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3.1%。   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43万公顷,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13071亿元,比上年增长2.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8%。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2.2%;股份制企业增长3.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4%;私营企业增长3.7%。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0.5%,制造业增长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1.5%,纺织业增长0.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3.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6.7%,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5.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6.3%,汽车制造业增长6.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8.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7.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9%。 表2 2020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18] 产品名称单位产量比上年增长(%)
纱万吨2618.3-7.4
布亿米460.3-17.1
化学纤维万吨6126.54.1 成品糖万吨1431.33.0
卷烟亿支23863.70.9
彩色电视机万台19626.23.3
  其中:液晶电视机万台19247.23.0
家用电冰箱万台9014.714.0
房间空气调节器万台21035.3-3.8
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亿吨标准煤40.82.8
原煤亿吨39.01.4
原油万吨19476.91.6
天然气亿立方米1925.09.8
发电量亿千瓦小时77790.63.7
  其中:火电[19]亿千瓦小时53302.52.1
     水电亿千瓦小时13552.13.9
     核电亿千瓦小时3662.55.1
粗钢万吨106476.77.0
钢材[20]万吨132489.210.0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6188.45.5
  其中:精炼铜(电解铜)万吨1002.52.5
     原铝(电解铝)万吨3708.05.6
水泥亿吨24.02.5
硫酸(折100%)万吨9238.21.3
烧碱(折100%)万吨3673.96.2 乙烯万吨2160.05.2 化肥(折100%)万吨5496.0-4.1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万千瓦13226.238.3
汽车万辆2532.5-1.4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万辆923.9-10.2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万辆905.02.6
大中型拖拉机万台34.623.0
集成电路亿块2614.729.6
程控交换机万线702.5-11.1
移动通信手持机万台146961.8-13.3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37800.410.6
工业机器人万台(套)21.220.7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20058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5%。其中[21],火电装机容量124517万千瓦,增长4.7%;水电装机容量37016万千瓦,增长3.4%;核电装机容量4989万千瓦,增长2.4%;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8153万千瓦,增长34.6%;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343万千瓦,增长24.1%。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64516亿元,比上年增长4.1%[22]。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利润14861亿元,比上年下降2.9%;股份制企业45445亿元,增长3.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8234亿元,增长7.0%;私营企业20262亿元,增长3.1%。分门类看,采矿业利润3553亿元,比上年下降31.5%;制造业55795亿元,增长7.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168亿元,增长4.9%。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3.89元,比上年减少0.11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08%,提高0.20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1%,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全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23]为74.5%,其中一、二、三、四季度分别为67.3%、74.4%、76.7%、78.0%。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303亿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871亿元,增长4.7%。   四、服务业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95686亿元,比上年下降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1562亿元,增长0.5%;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5971亿元,下降13.1%;金融业增加值84070亿元,增长7.0%;房地产业增加值74553亿元,增长2.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37951亿元,增长16.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31616亿元,下降5.3%。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9%,利润总额下降7.0%。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24]463亿吨,货物运输周转量196618亿吨公里。全年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5亿吨,比上年增长4.3%,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5亿吨,增长4.0%。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6430万标准箱,增长1.2%。 表3 2020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单位*对数比上年增长(%) 货物运输总量亿吨463.4-0.5
铁路亿吨44.63.2
公路亿吨342.6-0.3
水运亿吨76.2-3.3
民航万吨676.6-10.2
货物运输周转量亿吨公里196618.3-1.0
铁路亿吨公里30371.81.0
公路亿吨公里60171.80.9
水运亿吨公里105834.4-2.5
民航亿吨公里240.2-8.7   全年旅客运输总量97亿人次,比上年下降45.1%。旅客运输周转量19251亿人公里,下降45.5%。 表4 2020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旅客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单位*对数比上年增长(%)
旅客运输总量亿人次96.7 -45.1
铁路亿人次22.0 -39.8
公路亿人次68.9 -47.0
水运亿人次1.5 -45.2
民航亿人次4.2 -36.7
旅客运输周转量亿人公里19251.4 -45.5
铁路亿人公里8266.2 -43.8
公路亿人公里4641.0 -47.6
水运亿人公里33.0 -58.0
民航亿人公里6311.2 -46.1   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808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48万辆),比上年末增加1937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4393万辆,增加1758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5640万辆,增加996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4674万辆,增加973万辆。   全年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25]21053亿元,比上年增长29.7%。邮政业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14.2亿件,包裹业务0.2亿件,快递业务量833.6亿件,快递业务收入8795亿元。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6]1367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年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177598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9407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13.9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7]4835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427万户,其中固定互联网光纤宽带接入用户[28]45414万户,增加3675万户。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1656亿GB,比上年增长35.7%。年末互联网上网人数9.89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29]9.8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0.4%,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全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完成软件业务收入8161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3%。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52453亿元,下降2.3%;餐饮收入额39527亿元,下降16.6%。 图12 2016-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   全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9.9%,饮料类增长14.0%,烟酒类增长5.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6.6%,化妆品类增长9.5%,金银珠宝类下降4.7%,日用品类增长7.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3.8%,中西药品类增长7.8%,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5.8%,家具类下降7.0%,通讯器材类增长12.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下降2.8%,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4.5%,汽车类下降1.8%。   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527270亿元,比上年增长2.7%。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07亿元,增长2.9%。分区域看[33],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3.8%,中部地区投资增长0.7%,西部地区投资增长4.4%,东北地区投资增长4.3%。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产业投资13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第二产业投资149154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投资356451亿元,增长3.6%。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4]289264亿元,增长1.0%。基础设施投资[35]增长0.9%。 表5 2020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速度 行 业比上年增长(%)行 业比上年增长(%)
总 计 2.9 金融业-13.3 
农、林、牧、渔业19.1  房地产业[36]5.0 
采矿业-1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  制造业-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2  建筑业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  批发和零售业-21.5  教育1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  卫生和社会工作26.8  住宿和餐饮业-5.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4  表6 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增主要生产与运营能力 指标单位*对数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万千伏安22288
新建铁路投产里程公里4933
其中:高速铁路公里2521
增、新建铁路复线投产里程公里3380
电气化铁路投产里程公里5480
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公里12713
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通过能力万吨/年30562
新增民用运输机场个3
新增光缆线路长度万公里428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办公楼投资6494亿元,增长5.4%;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3076亿元,下降1.1%。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850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2379万平方米,减少94万平方米。   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9万套,基本建成203万套。全面完成74.21万户[37]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 表7 2020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单位*对数比上年增长(%)
投资额亿元1414437.0
  其中:住宅亿元1044467.6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267593.7
  其中:住宅万平方米6555584.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224433-1.2
  其中:住宅万平方米164329-1.9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91218-4.9
  其中:住宅万平方米65910-3.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760862.6
  其中:住宅万平方米1548783.2
本年到位资金亿元1931158.1
  其中:国内贷款亿元266765.7
     个人按揭贷款亿元299769.9   七、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26亿元,增长4.0%;进口142231亿元,下降0.7%。货物进出口顺差37096亿元,比上年增加7976亿元。对“一带一路”[38]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93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出口54263亿元,增长3.2%;进口39433亿元,下降1.8%。 表8 2020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金额(亿元)比上年增长(%)
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1.9
  货物出口额1793264.0
    其中:一般贸易1064606.9
       加工贸易48589-4.2
    其中:机电产品1066086.0
       高新技术产品536926.5
  货物进口额142231-0.7
    其中:一般贸易86048-0.7
       加工贸易27853-3.2
    其中:机电产品656254.8
       高新技术产品471607.2
货物进出口顺差37096— 表9 2020年主要商品出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 商品名称单位数量比上年增长
(%)金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
(%)
钢材万吨5367-16.53151-14.8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1069530.4
服装及衣着附件———9520-6.0
鞋靴万双740137-22.42454-20.9
家具及其零件———403912.2
箱包及类似容器万吨201-34.71429-23.9
玩具———23177.7
塑料制品———590220.0
集成电路亿个259818.8805615.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1459912.0
手机万台96640-2.886470.4
集装箱万个198-17.950810.5
液晶显示板万个126747-15.91370-7.1
汽车(包括底盘)万辆108-13.21090-3.2 表10 2020年主要商品进口数量、金额及其增长速度 商品名称单位数量比上年增长(%)金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
大豆万吨1003313.3274312.5
食用植物油万吨9833.151517.7
铁矿砂及其精矿万吨1170109.5822917.8
煤及褐煤万吨303991.51411-12.1
原油万吨542397.312218-26.8
成品油万吨2835-7.2818-30.4
天然气万吨101665.32315-19.4
初级形状的塑料万吨406310.13628-1.2
纸浆万吨306312.71088-7.6
钢材万吨202364.4116519.8
未锻轧铜及铜材万吨66834.1298833.4
集成电路亿个543522.12420714.8
汽车(包括底盘)万辆93-11.43242-3.5 表11 2020年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进出口金额、增长速度及其比重 国家和地区出口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
(%)占全部出口
比重
(%)进口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
(%)占全部进口比重
(%)
东盟265507.014.8208076.914.6
欧盟[39]270847.215.1178742.612.6
美国312798.417.4931910.16.6
日本98830.15.5120902.18.5
韩国77871.84.3119570.08.4
中国香港18830-2.210.5482-22.90.3
中国台湾41639.52.31387316.29.8
巴西2417-1.51.358345.84.1
俄罗斯35062.12.03960-6.12.8
印度4613-10.52.6144516.71.0
南非1055-7.50.61422-20.41.0   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45643亿元,比上年下降15.7%。其中,服务出口19357亿元,下降1.1%;服务进口26286亿元,下降24.0%。服务进出口逆差6929亿元。   全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新设立企业38570家,比上年下降5.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0000亿元,增长6.2%,折1444亿美元,增长4.5%。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直接投资(含通过部分自由港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4294家,下降23.2%;对华直接投资金额574亿元,下降0.3%,折83亿美元,下降1.8%。全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2963亿元,增长11.4%,折428亿美元,增长9.5%。 表12 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及其增长速度 行业企业数
(家)比上年增长
(%)实际使用金额
(亿元)比上年增长
(%)
总计38570-5.7100006.2
 其中:农、林、牧、渔业493-0.4404.9
    制造业3732-30.82156-1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60-11.9217-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20.23471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521-18.0113313.3
    批发和零售业10812-21.981933.3
    房地产业119013.31407-1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1330.118382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23.821-42.4   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7598亿元,比上年下降0.4%,折1102亿美元,下降0.4%。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178亿美元,增长18.3%。 表13 2020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及其增长速度 行业金额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
总计1101.5 -0.4
 其中:农、林、牧、渔业13.9 -9.7
    采矿业50.9 -32.3
    制造业199.7 -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7.8 10.3
    建筑业51.6 -39.4
    批发和零售业160.7 2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5 -5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1 9.6
    房地产业27.3 -4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7.9 17.5   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756亿元,比上年下降9.8%,折1559亿美元,下降9.8%。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成营业额911亿美元,下降7.0%,占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比重为58.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0万人。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税收收入154310亿元,下降2.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 注:图中2016年至2019年数据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2020年为执行数。   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218.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62.6万亿元,增长8.6%;流通中货币(M0)余额8.4万亿元,增长9.2%。   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40]34.9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多9.2万亿元;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41]284.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末增长13.3%,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171.6万亿元,增长13.2%。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18.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0.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12.6万亿元,增加19.6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8.4万亿元,增加19.8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2.7万亿元,增加19.6万亿元。人民币普惠金融贷款[42]余额21.5万亿元,增加4.2万亿元。 表14 2020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年末数(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218374410.2
  其中:境内住户存款93438313.8
       其中:人民币92598613.9
     境内非金融企业存款68821810.8
各项贷款178403412.5
  其中:境内短期贷款4926824.3
     境内中长期贷款113750417.1   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215886亿元,比年初增加25210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495668亿元,增加55994亿元。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87774亿元,增加7177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407894亿元,增加48817亿元。   全年沪深交易所A股累计筹资[43]15417亿元,比上年增加1883亿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A股394只,筹资4742亿元,比上年增加2252亿元,其中科创板股票145只,筹资2226亿元;A股再融资(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转股)10674亿元,减少370亿元。全年各类主体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包括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筹资84777亿元,比上年增加12791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44]挂牌公司8187家,全年挂牌公司累计股票筹资339亿元。   全年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45]14.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5万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6]45257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982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347亿元,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1929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3907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3715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赔款及给付3237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6955亿元。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7]27540元,增长3.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5204元,增长5.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48],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4072元,比上年增长2.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49]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24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101万人,增加69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增加14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1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89万人,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770万人,增加129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8934万人,增加3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546万人,增加2129万人。年末全国共有805万人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3621万人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447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50]救助供养,全年临时救助[51]1341万人次。全年资助899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直接救助[52]7300万人次。全年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837万人。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1万个,其中养老机构3.8万个,儿童服务机构735个。社会服务床位[53]850.9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823.8万张,儿童服务床位9.8万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2.9万个,社区服务站39.3万个。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4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40%,其中基础研究经费1504亿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共安排198个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4.57万个项目。截至年末,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52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350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636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21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4]1173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5]2386家。全年授予专利权363.9万件,比上年增长40.4%;PCT专利申请受理量[56]7.2万件。截至年末,有效专利1219.3万件,其中境内有效发明专利221.3万件,预计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5.8件。全年商标注册576.1万件,比上年下降10.1%。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55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28252亿元,比上年增长26.1%。 表15 2020年专利授权和有效专利情况 指标专利数(万件)比上年增长(%)
专利授权数363.940.4
其中:境内专利授权350.442.6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3.017.1
其中:境内发明专利43.422.5
年末有效专利数1219.325.4
其中:境内有效专利1111.527.9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305.814.5
其中:境内有效发明专利221.318.8   全年成功完成35次宇航发射。嫦娥五号发射成功,首次完成我国月表采样返回。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成功发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正式开放运行。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量子计算原型系统“九章”成功研制。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完成万米深潜。   年末全国共有国家质检中心852家。全国现有产品质量、体系和服务认证机构724个,累计完成对79万家企业的认证。全年制定、修订国家标准2252项,其中新制定1584项。全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57]为93.39%。   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10.7万人,在学研究生314.0万人,毕业生72.9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967.5万人,在校生3285.3万人,毕业生797.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58]招生644.7万人,在校生1663.4万人,毕业生484.9万人。普通高中招生876.4万人,在校生2494.5万人,毕业生786.5万人。初中招生1632.1万人,在校生4914.1万人,毕业生1535.3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808.1万人,在校生10725.4万人,毕业生1640.3万人。特殊教育招生14.9万人,在校生88.1万人,毕业生12.1万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818.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2%。   十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27个,博物馆3510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03个,总流通[59]56953万人次;文化馆3327个。有线电视实际用户2.10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2.01亿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4%,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6%。全年生产电视剧202部7476集,电视动画片116688分钟。全年生产故事影片531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60]119部。出版各类报纸277亿份,各类期刊20亿册,图书101亿册(张),预计人均图书拥有量[61]7.24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4234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7659万卷(件)。全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985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2%。   全年国内游客28.8亿人次,比上年下降52.1%。其中,城镇居民游客20.7亿人次,下降53.8%;农村居民游客8.1亿人次,下降47.0%。国内旅游收入22286亿元,下降61.1%。其中,城镇居民游客花费17967亿元,下降62.2%;农村居民游客花费4320亿元,下降55.7%。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3万个,其中医院3.5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4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1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6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万个,门诊部(所)29.0万个,村卫生室61.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4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36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06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08万人,注册护士471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11万张,其中医院713万张,乡镇卫生院139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62]78.2亿人次,出院人数[63]2.3亿人。截至年末,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8707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2067例,累计死亡4634人。全国共有8177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1153万份/天。   年末全国共有体育场地[64]371.3万个,体育场地面积[65]31.0亿平方米,预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0平方米。全年我国运动员在3个运动大项中获得4个世界冠军,共创1项世界纪录[66]。全年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在6项国际赛事中获得24个世界冠军[67]。全年全国7岁及以上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68]达37.2%。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9]65.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5%。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6.7万公顷,增长13.6%;房地产用地[70]15.5万公顷,增长9.3%;基础设施用地33.7万公顷,增长0.3%。   全年水资源总量30963亿立方米。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7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289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42.7%。种草改良面积[71]283万公顷。截至年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万平方公里。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9.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煤炭消费量增长0.6%,原油消费量增长3.3%,天然气消费量增长7.2%,电力消费量增长3.1%。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4.3%,上升1.0个百分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2.1%,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上升0.3%,吨钢综合能耗下降0.3%,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1.0%,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6%。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   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72]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77.4%,三类海水占7.7%,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4.9%。   在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城市中,全年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4.3%,较好的占66.4%,一般的占28.7%,较差的占0.6%。   全年平均气温为10.25℃,比上年下降0.09℃。共有5个台风登陆。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1996万公顷,其中*收271万公顷。全年因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86亿元,因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9亿元,因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亿元,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亿元。全年大陆地区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20次,成灾5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153起,受害森林面积约0.9万公顷。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301人,比上年下降11.7%;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59人,下降28.9%。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66人,下降7.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拟于2021年4月份发布,公报中不再单独发布人口和就业人员相关数据。公报中涉及的人均指标根据人口预计数计算得到。   [3]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总收入*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国民总收入,原称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总额,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2015年价格计算。   [6]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价格计算)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2020年就业人员数据为预计数。   [7]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地农民工。   [8]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9]居住类价格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等价格。   [10]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共有832个县。2017年开始将新疆阿克苏地区纳入贫困监测范围。   [11]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12]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1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14]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等八大产业中的服务业相关行业,以及新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相关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5]高技术产业投资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等六大类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九大类高技术服务业投资。   [16]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   [17]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18]2019年部分产品产量数据进行了核实调整,2020年产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9]火电包括燃煤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发电量,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量,垃圾焚烧发电量,生物质发电量。   [20]钢材产量数据中含企业之间重复加工钢材约30566万吨。   [21]少量发电装机容量(如地热等)公报中未列出。   [22]由于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剔除重复数据等因素,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23]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产出与生产能力(均以价值量计量)的比率。企业的实际产出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总产值;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内,在劳动力、原材料、燃料、运输等保证供给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机械)保持正常运行,企业可实现并能长期维持的产品产出。   [24]货物运输总量及周转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四种运输方式完成量,2020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因新组建国家管网集团,部分油气运输管线统计归口发生变化等原因,管道运输相关数据尚在核实。   [25]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10年价格计算。   [26]电信业务总量按2015年价格计算。   [27]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电信企业登记注册,通过xDSL、FTTx+LAN、FTTH/O以及其他宽带接入方式和普通专线接入公众互联网的用户。   [28]固定互联网光纤宽带接入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电信企业登记注册,通过FTTH或FTTO方式接入公众互联网的用户。   [29]手机上网人数是指过去半年通过手机接入并使用互联网的人数。   [3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31]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6-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   [32]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和制度规定,对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2020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3]见注释[17]。   [34]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35]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36]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37]数据包括2019年全国6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新增的10.0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   [38]“一带一路”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39]对欧盟的货物进出口金额不包括英国数据,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0]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4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42]普惠金融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43]沪深交易所股票筹资额按上市日统计,筹资额包括了可转债实际转股金额,2019年、2020年可转债实际转股金额分别为995亿元和1195亿元。   [4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累计筹资不含优先股,股票筹资按发行报告书的披露日统计。   [45]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可转债等。   [46]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47]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48]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   [49]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住户用于餐饮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医疗服务等各种生活服务的消费支出。   [50]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1]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52]包括医保部门实施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直接救助。   [53]社会服务床位数除收养性机构外,还包括救助类机构、社区类机构的床位。   [5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且经过科技部批准确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55]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指符合《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规定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且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经科技部审核备案的众创空间。   [56]PCT专利申请受理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专利申请受理局受理的PCT专利申请数量。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57]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指以产品质量检验为手段,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质量抽样检测,判定为质量合格的样品数占全部抽样样品数的百分比,统计调查样本覆盖制造业的29个行业。   [58]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59]总流通人次是指本年度内到图书馆场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总人次,包括借阅书刊、咨询问题以及参加各类读者活动等。   [60]特种影片是指采用与常规影院放映在技术、设备、节目方面不同的电影展示方式,如巨幕电影、立体电影、立体特效(4D)电影、动感电影、球幕电影等。   [61]人均图书拥有量是指在一年内全国平均每人能拥有的当年出版图书册数。   [62]总诊疗人次是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63]出院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64]体育场地调查对象不包括军队、铁路系统所属体育场地。   [65]体育场地面积是指体育训练、比赛、健身场地的有效面积。   [66]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国际级体育赛事大幅减少,我国运动员获世界冠军数和创世界纪录数比往年有所减少。   [67]2020年1-3月份的国际赛事数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4月份以后停止参加国际赛事)。   [6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来源于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是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   [69]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报告期内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出让合同或签发划拨决定书、完成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70]房地产用地是指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总和。   [71]种草改良面积是指通过实施播种、栽种等措施增加牧草数量的面积以及通过压盐压碱压沙、土壤改良、围栏封育等措施使草原原生植被、生态得到改善的面积之和。   [72]近岸海域海水水质采用面积法进行评价。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汇储备、汇率数据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环境监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等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财政数据来自财政部;市场主体、质量检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数据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水产品产量、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数据来自农业农村部;木材产量、造林面积、种草改良面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增耕地灌溉面积、水资源总量、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数据来自水利部;发电装机容量、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电力消费量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港口货物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公路运输、水运、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通过能力数据来自交通运输部;铁路运输、新建铁路投产里程、增新建铁路复线投产里程、电气化铁路投产里程数据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增民用运输机场数据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汽车、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公安部;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国家邮政局;通信业、软件业务收入、新增光缆线路长度等数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上网人数、互联网普及率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棚户区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数据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海关总署;服务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商务部;减税降费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货币金融、公司信用类债券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境内交易场所筹资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直接救助数据来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服务数据来自民政部;优抚对象数据来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据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数据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利、商标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宇航发射数据来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数据来自教育部;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数据来自文化和旅游部;电视、广播数据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数据来自国家电影局;报纸、期刊、图书数据来自国家新闻出版署;档案数据来自国家档案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国家体育总局;残疾人运动员数据来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来自自然资源部;平均气温、台风登陆数据来自中国气象局;农作物受灾面积、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来自应急管理部;地震次数、地震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来自中国地震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盛来运:不平凡之年书写非凡答卷 ——《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评读

不平凡之年书写非凡答卷 ——《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评读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盛来运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好于预期,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如期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面展示了一年来全国人民顽强奋斗取得的令世界瞩目、可载入史册的伟大成就,来之不易,催人奋进。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   过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百年不遇,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多重冲击前所未有。面对重大考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的显著成绩,展现了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抗冲击能力。   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大关。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是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按年平均汇率折算,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超过17%。经济恢复走在世界前列,在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二季度增速由负转正,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走出了一条令世界惊叹的V型曲线,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力量。   三次产业全面恢复。全年*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0%,其中猪牛羊禽肉产量达7639万吨。新增耕地灌溉面积43万公顷,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万公顷。第二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6%。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1%,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4.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6.9%。   发展基础持续加强。全年新建高速铁路投产里程2521公里,“四纵四横”高铁主骨架全面建成。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12713公里,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通过能力30562万吨/年。5G大规模商用全面启动,年末全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1656亿GB,比上年增长35.7%。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2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9.5%。   二、“六稳”“六保”有力有效,经济基本盘稳固夯实   过去一年,疫情影响波及产业发展、企业经营、就业民生等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强化底线思维,及时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序复工复产,大力助企纾困,积*稳岗扩就业,兜牢基本民生,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   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扎实有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年初预期目标。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均低于预期目标。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上涨2.5%,低于3.5%左右的预期目标。生猪生产逐步恢复,年末存栏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长31%。兜底保障力度加大,全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8.7%。   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时有效。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全年粮食产量66949万吨,比上年增产0.9%,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能源供应保持稳定。原煤、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4%、1.6%、9.8%。产业链供应链基本稳定。全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5%,其中一、二、三、四季度分别为67.3%、74.4%、76.7%、78.0%。   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取得实效。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02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2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4亿户。企业效益较快恢复。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4516亿元,比上年增长4.1%。创新设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年下达资金1.7万亿元。   三、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发展底色更加亮丽   过去一年,党中央、国务院紧紧扭住打好三大攻坚战重大战略任务,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勠力同心真抓实干,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大精准脱贫力度,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下*难的堡垒,啃下*硬的骨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   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实际增长5.6%,增速分别比全国居民和全国农村居民快3.5、1.8个百分点。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在监测的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59.9%,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年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5%。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全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下降2.8个百分点。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1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7%。   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发展潜能有效激发   过去一年,面对外部限制打压、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复杂局面,我们坚持用改革创新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内生动力、破解发展难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深入人心。   创新投入大幅增加。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24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40%,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其中基础研究经费比上年增长12.6%,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继续位列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4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全年全国授予专利权363.9万件,比上年增长40.4%。年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预计达15.8件,比上年末增加2.5件。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嫦娥四号”首次登陆月球背面,“嫦娥五号”完成月表采样返回,“天问一号”探测器成功发射,“奋斗者”号完成万米载人深潜,北斗导航全球组网,量子计算原型系统“九章”成功研制,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正式开放运行。   新动能逆势成长。全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比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快4.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比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快9.0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比全部投资快7.9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持续提高。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大幅提高4.0个百分点。   五、全面开放蹄疾步稳,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过去一年,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盛行,经济全球化遭遇重大挑战。在国际大变局中,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仅没有关闭,而且越开越大。中国主动加强抗疫国际合作,积*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仅稳住了外贸外资基本盘,而且推动了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形成,对外经贸发展提质增效。   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货物贸易规模再创新高。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出口增长4.0%。进出口、出口总值双双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全球货物贸易*。一般贸易占比继续提升。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59.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贸易格局更趋多元化,东盟跃升为我国*大货物贸易伙伴,对东盟的进出口比重达14.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贡献中国力量。2020年3月份至年底,出口口罩2242亿只,防护服23.1亿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10.8亿人份。服务贸易稳中提质。全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4.5%,比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   利用外资表现亮眼。率先控制住疫情,及时推进复工复产,加之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和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外商直接投资加速流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逆势增长。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1.4%,利用外资含金量继续提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功签署,中欧投资协定如期达成,高标准自贸网络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已与26个经济体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   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显著。全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93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178亿美元,增长18.3%。截至今年1月底,累计同140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签署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六、民生保障力度加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过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居民生活和工作秩序遭受较大冲击。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转移支付,强化社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快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3.8%,快于城镇2.6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978万人、693万人和1147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帮扶持续加力。全年临时救助1341万人次,资助899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直接救助7300万人次,救助人次数均比上年明显增加。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文化繁荣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2%,提高1.7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98514亿元。医疗卫生力量显著增强。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2.3万个,卫生技术人员10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万人。截至年末,全国共有8177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1153万份/天。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年末全国共有体育场地371.3万个,比上年末增加16.9万个。全年全国7岁及以上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7.2%。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是实现*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经过五年的砥砺前行、接续奋斗,“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较好实现。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十三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名义增量达到6.5万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多1.0万亿元。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十三五”时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2045元,比“十二五”时期多增156元;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年均减贫1115万人。重大发展战略稳步实施,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扎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把舵定向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有效发挥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成之惟艰,需要倍加珍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开启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必须迈好*步,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比较突出,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未根本消除。我们要更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着力培育强大国内市场,持续强化科学战略支撑,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 

2021年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6%,低于上月0.7个百分点,连续12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制造业景气水平较上月有所回落。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2%,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9.6%和48.3%,比上月回落1.8和1.1个百分点,均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1.9%,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步伐有所放慢。   新订单指数为51.5%,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7%,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继续降低。   从业人员指数为48.1%,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较上月下降。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7.9%,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有所延长。 表1 中国制造业PMI及构成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PMI 生产新订单原材料
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2月35.727.829.333.931.832.1
2020年3月52.054.152.049.050.948.2
2020年4月50.853.750.248.250.250.1
2020年5月50.653.250.947.349.450.5
2020年6月50.953.951.447.649.150.5
2020年7月51.154.051.747.949.350.4
2020年8月51.053.552.047.349.450.4
2020年9月51.554.052.848.549.650.7
2020年10月51.453.952.848.049.350.6
2020年11月52.154.753.948.649.550.1
2020年12月51.954.253.648.649.649.9
2021年1月51.353.552.349.048.448.8
2021年2月50.651.951.547.748.147.9 表2 中国制造业PMI其他相关指标情况(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
订单进口采购量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
价格产成品
库存在手
订单生产经营活动预期
2020年2月28.731.929.351.444.346.135.641.8
2020年3月46.448.452.745.543.849.146.354.4
2020年4月33.543.952.042.542.249.343.654.0
2020年5月35.345.350.851.648.747.344.157.9
2020年6月42.647.051.856.852.446.844.857.5
2020年7月48.449.152.458.152.247.645.657.8
2020年8月49.149.051.758.353.247.146.058.6
2020年9月50.850.453.658.552.548.446.158.7
2020年10月51.050.853.158.853.244.947.259.3
2020年11月51.550.953.762.656.545.746.760.1
2020年12月51.350.453.268.058.946.247.159.8
2021年1月50.249.852.067.157.249.047.357.9
2021年2月48.849.651.666.758.548.046.159.2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4%,较上月回落1.0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放慢。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7%,低于上月5.3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8%,低于上月0.3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铁路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及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住宿、资本市场服务、租赁及商务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   新订单指数为48.9%,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降幅略有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3.4%,比上月上升2.2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8.1%,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4.7%,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持续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60.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7%,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为50.1%,略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与上月基本持平。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2.5%,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49.7%,比上月回落1.4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高于上月0.6个百分点,为48.4%,仍位于临界点以下,表明非制造业用工较上月有所减少。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54.2%,比上月上升1.4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7.4%,比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0%,比上月上升8.9个百分点,重返高位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企业对行业发展信心增强。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8.2%,比上月上升14.6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3.2%,比上月上升7.9个百分点。 表3 中国非制造业主要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商务活动新订单投入品
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业务活动
预期
2020年2月29.626.549.343.937.940.0
2020年3月52.349.249.446.147.757.3
2020年4月53.252.149.045.448.660.1
2020年5月53.652.652.048.648.563.9
2020年6月54.452.752.949.548.760.3
2020年7月54.251.553.050.148.162.2
2020年8月55.252.351.950.148.362.1
2020年9月55.954.050.648.949.163.0
2020年10月56.253.050.949.449.462.9
2020年11月56.452.852.751.048.961.2
2020年12月55.751.954.352.348.760.6
2021年1月52.448.754.551.447.855.1
2021年2月51.448.954.750.148.464.0 表4 中国非制造业其他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供应商配送时间
2020年2月26.835.239.328.3
2020年3月38.643.046.146.4
2020年4月35.543.447.051.0
2020年5月41.344.347.852.9
2020年6月43.344.848.052.1
2020年7月44.544.948.151.9
2020年8月45.144.648.552.4
2020年9月49.146.348.552.2
2020年10月47.044.948.752.3
2020年11月49.045.248.851.8
2020年12月47.544.747.051.2
2021年1月48.044.047.449.8
2021年2月45.744.045.949.8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2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6%,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表明春节当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继续保持扩张,但扩张幅度有所收窄。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43个行业大类,42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四号)
——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现将国家贫困县及其所辖的1.2万个乡镇、17.0万个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公布如下:   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国家贫困县中,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比重99.6%,其中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99.3%,其中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通宽带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99.6%;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比重99.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行政村比重62.7%;全部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65.5%,部分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31.9%;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89.9%,部分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9.0%。   二、医疗卫生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在县级,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县比重99.8%,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至少有一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县比重98.0%,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设有县级医院的,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有执业医师的县比重99.8%。各县普遍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在乡村级,所在乡镇有卫生院的行政村比重99.8%,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0.2%。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8.9%,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1.1%。行政村所在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有卫生室或联合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96.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3.7%。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5.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4.7%。行政村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中,义务教育方面,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比重47.7%;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有寄宿制学校的乡镇比重94.1%。非义务教育方面,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比重46.2%;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   国家贫困县中,有公共图书馆的县比重98.1%,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99.4%,有图书室或文化站的行政村比重98.9%。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   [2]普查的行政村,包括国家贫困县的全部行政村和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普查的行政村范围不局限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3]本公报中所有县比重和“有小学的乡镇比重”“有初中的乡镇比重”“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数据为2019年末时点的数据,其他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4]本公报中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5]“通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行政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   [6]“通动力电”,指通有动力电,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7]“通信信号覆盖”,指可以通过接收较通畅的无线通信信号实现与外界联系。   [8]“通宽带互联网”,指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   [9]“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指铺设有线电视光缆或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装置,包括自行安装设备接收电视信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1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指在村级层面建立的,面向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11]“集中供水”,指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形式。   [12]“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指本村地域内拥有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有垃圾回收房、固定位置垃圾桶等设施,并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3]“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指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不包括不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代收点。   [14]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指符合各省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指导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省级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保障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   [1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指本行政区域内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学机构。由于越来越多农村适龄儿童选择到城镇上学,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和撤并,因此并非所有的行政村区域内都设有小学(教学点)。   [16]“寄宿制学校”,指可以为一定数量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提供住宿的学校。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三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三号)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享受帮扶政策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均享受了相应的各类帮扶政策。现将国家贫困县1482.2万建档立卡户、530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公布如下:   一、产业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产业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465.8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8.9%。其中,在项目资金、实物等帮扶下,独立发展产业1146.4万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076.5万户;技术指导或技术培训1064.8万户;获得信贷资金扶持548.6万户。   二、就业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就业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390.6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3.8%。其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929.5万户,就读技工学校47.6万户,参加过招聘会或得到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推荐等就业服务1199.9万户,享受过创业扶持212.5万户,在公益岗位工作过409.8万户,在扶贫车间工作过80.5万户,享受过外出务工交通补贴330.9万户。   三、健康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健康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476.6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9.6%。其中,享受医保扶贫参保缴费补贴1456.4万户,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938.1万户,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13.8万户。   四、教育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学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户807.1万户。其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73.6万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膳食补助621.2万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91.1万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103.9万户,国家助学金275.0万户,国家助学贷款85.8万户,雨露计划160.7万户。   五、危房改造政策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户626.2万户。包括:危房改造维修加固186.6万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360.9万户,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危房改造政策78.7万户。   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户207.7万户。搬迁后建档立卡户享受了后续帮扶政策。   七、社会保障政策   截至2020年9月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1109.0万人,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73.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844.7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1017.0万人。   八、残疾人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残疾人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338.3万户。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261.0万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171.3万户,其他残疾人补贴覆盖82.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覆盖46.1万户,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210.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32.1万户。   九、其他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生态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111.3万户。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944.5万户。   截至2020年9月底,借过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户521.1万户。   普查结果表明,符合各专项帮扶政策享受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基本享受过该项帮扶政策。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   [2]除明确标明时点或时期的数据外,本公报的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或为建档立卡以来至普查登记时期的数据。*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3]本公报中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产业帮扶政策”包括多个分项帮扶政策,可多选,至少选择1项视为享受过产业帮扶政策,各分项政策户数之和可能大于总项;对于各分项帮扶政策,无论整户或户中有几人几次享受过,均按1户统计。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健康帮扶政策”“教育帮扶政策”“残疾人帮扶政策”情况均按相同方法统计。   [5]“在项目资金、实物等帮扶下,独立发展产业”,指通过项目资金(如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不包括小额信贷等信贷资金)、实物(如鸡、牛、树苗、鱼苗等)等帮扶,独立发展产业。   [6]“获得信贷资金扶持”,指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贷款、产业扶贫贷款等金融帮扶发展产业。   [7]“公益岗位”,指结合中央及各地方的扶贫及就业政策,统筹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创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8]“扶贫车间”,指以促进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以园区企业承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农村能人带领等多种形式,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   [9]“参保缴费补贴”,指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10]“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指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只需去一个地方办理。   [11]“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由乡镇卫生院医师、护士及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贫困患者开展签约服务。   [12]“雨露计划”,指国家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13]“其他残疾人补贴”,指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外的残疾人补贴,如扶残助学补贴、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等。   [14]“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消除家庭障碍,满足自住生活需求的设施改造。   [15]“生态扶贫”,指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以达到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扶贫模式。   [16]“资产收益扶贫”,指各级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二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第二号) ——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普查结果和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抽样调查结果推算,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另外,根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20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2.3个百分点。现将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愁吃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平常能吃得饱且能适当吃好。其中,国家贫困县98.94%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非国家贫困县99.03%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   二、不愁穿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穿。国家贫困县和非国家贫困县的建档立卡户一年四季都有应季的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   三、义务教育   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8.83%在校就学,0.26%送教上门,0.91%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9.06%在校就学,0.57%送教上门,0.3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   四、基本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8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1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或暂时不需要。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7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2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或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   五、住房安全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43.74%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42.25%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14.01%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58.26%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34.70%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7.04%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   另外,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93.67%供水入户,6.33%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86%不缺水,0.14%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84.25%供水入户,15.75%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95%不缺水,0.05%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国家贫困县共计普查了14823471个建档立卡户。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14821686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073606人),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   [2]为全面了解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在对国家贫困县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对非国家贫困县开展抽样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对抽中县的全部807826个建档立卡户进行了调查。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807734户,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抽样调查结果对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具有代表性。非国家贫困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的占比为加权推算数。   [3]本公报的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对2019年及以前脱贫摘帽的787个国家贫困县和抽中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对2020年脱贫摘帽的52个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   [4]考虑到部分指标的汇总数值较小,为更准确反映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本公报中有关占比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的分项占比之和不等于合计项。   [5]“平常能吃得饱”,指家庭有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   [6]“适龄少年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龄在6-15周岁的少年儿童。   [7]“送教上门”,指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   [8]“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一般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9]“延缓入学”,指因少数民族习惯等原因,推迟一年入学。   [10]基本医疗保险“暂时不需要”,指因感觉身体健康、年龄小等原因,自主决定不参保。   [11]“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指住房安全鉴定为A、B级或评定结果为合格。   [12]“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指未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但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包括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家等。   [13]“危房改造政策”,包括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以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4]“易地扶贫搬迁”,指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将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和“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15]“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指按照《农村安全饮水评价准则》和《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88号)要求,各省细化制定并经水利部备案的评价标准和细则。   [16]“饮用水水量”,指居民喝水、煮饭、洗菜等家庭生活必需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不包括农业灌溉、二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畜禽用水量。   [17]“饮用水水质”,指饮用水是否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   [18]“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来衡量。   [19]“供水入户”,指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人的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院子门口附近(通常30米以内),具备入户条件,也可视为入户。   [20]“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指未供水入户但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及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或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制定地方标准或细则并经部委备案的省份根据当地标准评价。   [21]“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指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供水的天数少于36天。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号)——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 国家统计局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7号)要求,我国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分两批在中西部22省(区、市)开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相关地区、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付出和普查对象的积*配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方案设计、清查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等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8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有普查任务的乡镇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相关部门积*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脱贫实际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为解决贫困问题而开展的大型专项普查,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登记于2020年7月至8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分两批实施。22省(区、市)21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低温冰雪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对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统称国家贫困县),以及在中西部22省(区、市)抽取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共计939个普查县,19万普查行政村和1563万建档立卡户逐一实地完成数据采集报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摸清了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三、科学设计方案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脱贫普查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目标,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开展5省普查专项试点、17省(区、市)普查综合试点,充分检验普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及10项业务流程,印发组织实施、人员选调管理、清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细则,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普查方式   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原则,选调熟悉扶贫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基层干部担任普查员,组建939支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登记。严格培训标准和要求,分级分类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化业务培训,实行线上考试,所有普查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编制普查底册,辅助开展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普查人员全部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在线采集、实时上报普查数据,有效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质量和效率。   五、确保数据质量   国家脱贫普查办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现场核查与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规范性和普查数据质量,国家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06%,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总体来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计方案,创新普查方式,严控数据质量,全面摸清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客观反映了我国脱贫攻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普查工作答记者问

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普查工作答记者问   25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为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普查有关情况,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今天上午,*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这得到了普查结果的印证,能否就这些方面的情况作一下介绍?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经过8年持续奋斗,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为摸清脱贫实际成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决定。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相关地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至2021年年初,21万多名普查人员对中西部22省(区、市)开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结果显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了脱贫。   一是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有保障。根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20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2.3个百分点。在吃的方面,建档立卡户平常都能吃得饱不挨饿,能够摄入身体所需的蛋白质;在穿的方面,一年四季都有应季的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在义务教育方面,适龄少年儿童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都有学上、上得起学,*大多数在校就学,少量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送教上门;在基本医疗方面,建档立卡人口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在住房安全方面,原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不安全的,均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有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户都住上了安全住房。此外,在饮水安全方面,建档立卡户生活饮用水达到了当地农村安全饮水评价准则的要求,能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的生活饮用水。   二是精准帮扶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对贫困人口全面实现脱贫发挥了关键决定作用。产业、就业、健康、教育、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残疾人、生态扶贫等帮扶政策瞄定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按实际情况均不同程度地享受过相关帮扶政策。   三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对贫困人口全面实现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贫困地区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宽带互联网、通广播电视信号和集中供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常见病、慢性病能获得及时诊治;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到更公平的教育机会。   普查提供了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客观全面反映了脱贫攻坚的成效,结果充分说明,我国的脱贫攻坚成效是实打实、硬碰硬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问:普查数据质量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普查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数据质量?   答:确保数据质量是开展普查自始至终要坚持的原则,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各环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及时组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普查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制度保障。科学设计普查方案,周密制定工作细则,印发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四是跨县异地开展普查。选调21万多名素质高、政策熟、业务强、作风实的基层普查人员,组建939个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大力加强普查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五是应用先进技术。数据生产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有力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六是开展现场督导和事后质量抽查。组建了318支现场督导组,实地督促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普查登记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通过上述措施,有力保障了本次普查工作有序、过程规范、数据真实、结果可靠。   问:根据您刚才的介绍,普查是在中西部22省(区、市)开展的,您能详细介绍一下普查的具体范围、对象和内容吗?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根据这一要求,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范围覆盖了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建档立卡户、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县(市、区、旗)。通过建档立卡户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县普查表等三类普查表,对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以及县和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开展调查。   同时,为全面反映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普查还对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在中西部22省(区、市)随机抽取了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对抽中县所有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了调查。   问:据了解,与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一次完成不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分两批完成的,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这主要是脱贫攻坚普查与其他大型普查目的不同。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普查,都是每隔几年定期开展一次,是为了全面掌握某一特定时点上相关的国情国力基本情况,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作为我国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组织开展的大规模专项普查,主要目的是检验贫困人口是否按要求全部实现脱贫,是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时点前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虑到贫困县摘帽是陆续完成的,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分两批进行了普查登记。对于2019年及以前脱贫摘帽的780个国家贫困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阿克苏地区7市县和抽中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于2020年7至8月进行普查登记。对于2020年脱贫摘帽的52个国家贫困县,于2020年底至2021年年初进行普查登记。相应的,普查得到的时点数据为普查登记时的数据,时期数据为建档立卡以来至普查登记时的数据。   问:大家都非常关注普查人员是如何开展登记工作的,建档立卡户的数据是怎么采集的?   答:本次普查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的原则,选调普查人员,组建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登记。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登记工作细则,持证入户、核对资料、查看实情、逐题访问,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在线采集数据,经被访者签字确认后直报国家数据库。各级普查机构同步进行审核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返回,严格按规定流程进行核查。   现场登记期间,针对个别地区因疫情反弹、洪涝灾害和冰雪封路等原因无法入户面访的情况,采取了先电话访问,等条件具备后再入户核实的方式进行了调查,确保普查登记严谨规范,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广大普查人员克服了普查环境条件艰苦、普查对象语言习俗多样等困难,战酷暑、斗严寒,跋山涉水、走村入户,圆满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普查数据除了用于检验脱贫攻坚成效,还有哪些更广泛的作用?   答: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必须经得起各方检验。脱贫攻坚有建档立卡、第三方评估等数据资料,之所以还要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就是要通过普查,用统一的标准、内容、指标、方法,把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规范地反映出来。本次普查数据来自直接调查,方法科学,内容全面,准确可靠,真实反映了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生产生活面貌发生的显著变化,全面呈现了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了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   普查获得的大量数据,形成了脱贫攻坚真实全面的数据档案,来之不易、非常珍贵,除了检验脱贫攻坚成效以外,还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较丰富的统计信息支持。一方面,利用普查数据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运用,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提供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普查数据充分反映了脱贫地区新变化新情况,也显示了下一步加快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决策依据。

2021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表1: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城市 环比 同比 定基 城市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北  京 100.5 102.9 101.8 唐  山 100.0 109.8 104.0 天  津 100.3 101.5 100.9 秦 * 岛 99.7 103.1 101.1 石 家 庄 100.0 102.9 101.4 包  头 100.2 102.6 101.6 太  原 99.6 99.2 98.8 丹  东 100.1 106.2 103.4 呼和浩特 100.1 104.7 102.5 锦  州 100.5 106.4 103.2 沈  阳 100.8 105.8 102.3 吉  林 99.8 103.0 100.7 大  连 100.1 104.7 102.1 牡 丹 江 99.9 98.0 98.6 长  春 100.4 102.7 101.0 无  锡 100.0 105.6 102.1 哈 尔 滨 99.5 99.9 99.0 徐  州 100.7 110.0 104.5 上  海 100.6 104.4 102.4 扬  州 100.9 107.0 104.2 南  京 100.2 105.0 102.0 温  州 100.4 104.3 102.2 杭  州 100.1 104.2 101.0 金  华 101.2 105.9 103.5 宁  波 100.5 104.3 102.0 蚌  埠 100.7 105.6 103.0 合  肥 100.9 104.3 103.5 安  庆 100.2 98.6 100.3 福  州 100.6 105.4 103.0 泉  州 100.8 106.0 103.6 厦  门 100.3 104.7 102.9 九  江 100.3 103.2 101.3 南  昌 100.3 100.8 100.4 赣  州 100.6 104.8 102.7 济  南 100.2 99.6 99.8 烟  台 99.8 105.0 102.2 青  岛 100.2 102.9 101.7 济  宁 100.7 108.8 105.2 郑  州 100.2 99.4 99.7 洛  阳 100.3 102.3 101.3 武  汉 100.7 104.6 102.9 平 顶 山 100.2 103.3 102.0 长  沙 100.6 104.9 102.4 宜  昌 99.9 102.9 101.6 广  州 101.0 105.9 104.5 襄  阳 100.3 103.6 102.4 深  圳 100.3 103.7 101.7 岳  阳 99.7 101.0 100.1 南  宁 100.3 105.0 102.5 常  德 99.9 98.5 98.7 海  口 100.3 103.2 102.0 韶  关 100.1 100.0 100.4 重  庆 100.5 104.9 102.5 湛  江 100.2 101.1 101.3 成  都 100.8 106.9 102.9 惠  州 100.3 107.1 103.6 贵  阳 100.2 103.4 102.2 桂  林 99.9 100.3 100.3 昆  明 100.4 105.6 103.0 北  海 99.7 96.3 97.4 西  安 100.4 106.5 103.5 三  亚 100.3 104.6 103.4 兰  州 100.8 104.9 103.3 泸  州 99.4 99.4 99.5 西  宁 100.7 109.0 104.4 南  充 99.7 99.4 98.8 银  川 100.6 113.9 106.7 遵  义 100.4 100.4 100.5 乌鲁木齐 100.5 103.4 101.6 大  理 99.6 100.4 100.0  表2: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城市 环比 同比 定基 城市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北  京 100.9 106.9 103.9 唐  山 100.4 107.8 103.4 天  津 100.0 96.6 98.5 秦 * 岛 99.9 103.0 101.6 石 家 庄 100.0 97.9 98.8 包  头 100.2 101.8 101.1 太  原 99.9 97.1 98.4 丹  东 100.3 104.6 102.8 呼和浩特 99.9 99.1 99.5 锦  州 99.6 99.4 99.5 沈  阳 100.0 107.2 103.1 吉  林 100.1 98.2 98.8 大  连 100.3 106.5 103.2 牡 丹 江 99.7 90.0 95.1 长  春 99.6 98.9 98.4 无  锡 100.8 107.9 103.9 哈 尔 滨 99.8 96.0 97.1 徐  州 101.0 109.1 105.0 上  海 101.3 107.6 104.5 扬  州 100.5 105.0 103.3 南  京 100.5 104.7 102.7 温  州 100.5 105.8 103.1 杭  州 100.7 107.7 103.9 金  华 101.3 106.2 104.3 宁  波 100.9 108.8 105.1 蚌  埠 100.4 103.9 102.4 合  肥 100.6 105.0 103.2 安  庆 99.9 98.4 98.8 福  州 100.8 103.4 102.3 泉  州 100.9 105.0 103.7 厦  门 100.6 105.1 103.0 九  江 100.7 102.0 101.4 南  昌 100.5 100.2 100.7 赣  州 100.0 102.4 101.3 济  南 100.4 97.7 98.8 烟  台 100.4 99.6 100.8 青  岛 99.9 97.9 99.0 济  宁 100.6 105.4 103.5 郑  州 100.1 97.0 98.7 洛  阳 100.2 102.9 101.5 武  汉 100.5 101.1 100.8 平 顶 山 100.3 103.4 101.8 长  沙 100.6 102.0 101.8 宜  昌 99.7 99.3 99.7 广  州 101.4 108.7 105.9 襄  阳 100.0 98.8 99.3 深  圳 101.7 115.3 107.6 岳  阳 99.8 100.9 100.3 南  宁 100.2 103.2 101.9 常  德 100.0 98.2 99.5 海  口 100.4 102.6 102.5 韶  关 100.3 99.8 100.3 重  庆 100.3 100.1 100.8 湛  江 99.9 98.1 99.6 成  都 101.0 109.3 103.8 惠  州 100.7 103.9 102.7 贵  阳 99.8 96.7 98.1 桂  林 100.5 102.6 101.4 昆  明 100.8 103.9 102.1 北  海 99.9 96.6 98.3 西  安 101.0 103.8 102.7 三  亚 100.6 100.6 101.3 兰  州 100.4 103.9 102.5 泸  州 100.1 97.3 99.1 西  宁 100.8 108.6 104.5 南  充 99.7 94.4 96.9 银  川 100.7 109.7 104.9 遵  义 100.5 99.9 100.5 乌鲁木齐 100.3 106.1 103.3 大  理 100.2 102.0 100.9  表3: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城市 90m2及以下 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北  京 100.2 101.8 101.1 100.3 101.8 101.0 100.8 104.2 102.9 天  津 100.5 101.1 100.8 100.4 101.2 100.8 100.0 103.0 101.6 石 家 庄 100.0 101.9 101.6 100.0 103.0 101.4 100.0 103.0 101.4 太  原 99.8 100.5 99.5 99.4 99.0 98.6 99.8 99.2 98.8 呼和浩特 99.7 104.0 102.2 100.1 105.0 102.5 100.1 104.4 102.5 沈  阳 100.9 104.8 101.9 100.9 106.1 102.3 100.7 106.3 102.6 大  连 100.0 105.0 102.1 100.4 104.4 101.9 99.6 105.4 102.6 长  春 100.3 102.5 101.3 100.3 103.0 100.7 100.6 102.3 100.9 哈 尔 滨 99.6 99.8 98.8 99.5 99.7 98.9 99.7 100.9 99.9 上  海 100.5 104.5 102.6 100.6 104.9 102.8 100.5 103.7 101.8 南  京 100.0 104.9 101.9 100.1 105.2 102.0 100.4 104.7 101.9 杭  州 100.0 105.1 101.6 100.1 103.8 100.8 100.0 104.8 101.2 宁  波 100.8 104.8 102.4 100.5 104.5 102.0 100.4 103.5 102.0 合  肥 101.2 103.0 102.3 100.9 104.4 103.6 100.6 104.9 103.6 福  州 100.9 103.5 102.8 100.6 106.1 102.9 100.5 105.9 103.3 厦  门 100.4 104.5 102.7 100.5 104.2 102.8 100.0 105.4 103.0 南  昌 100.7 100.5 100.3 100.2 100.6 100.1 100.6 101.6 101.4 济  南 100.3 98.9 99.6 100.1 100.0 100.0 100.2 98.8 99.2 青  岛 100.2 102.8 101.5 100.1 102.7 101.5 100.5 103.7 102.3 郑  州 100.6 99.6 99.8 100.0 98.9 99.3 100.2 100.7 100.7 武  汉 100.6 105.1 103.1 100.7 104.3 102.7 100.7 105.9 103.5 长  沙 101.0 104.9 102.6 100.8 104.6 102.4 100.1 105.8 102.2 广  州 101.3 107.3 105.1 100.9 105.7 104.5 101.3 105.0 104.1 深  圳 100.0 104.5 101.8 100.4 102.9 101.3 100.4 104.5 102.3 南  宁 100.9 105.4 103.0 100.3 104.7 102.3 100.2 106.6 103.3 海  口 100.0 101.7 101.0 100.4 103.9 102.3 100.0 101.8 101.4 重  庆 100.9 106.2 103.3 100.2 104.8 102.0 101.0 104.5 103.4 成  都 100.8 109.5 103.6 100.9 105.7 102.7 100.6 108.1 102.9 贵  阳 100.3 102.3 102.0 100.2 103.5 102.2 100.3 103.6 102.3 昆  明 100.7 107.7 104.4 100.3 105.1 102.6 100.5 106.1 103.6 西  安 100.8 109.7 105.1 100.3 106.1 103.3 100.3 106.1 103.5 兰  州 100.8 106.8 104.0 100.9 104.6 103.3 100.3 104.9 103.0 西  宁 100.6 108.1 104.1 100.8 109.3 104.5 100.5 108.6 104.5 银  川 100.8 112.0 106.4 100.7 114.6 107.0 100.2 112.7 105.6 乌鲁木齐 100.3 104.3 102.4 100.3 102.7 101.1 101.2 106.1 103.2  表3: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城市 90m2及以下 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唐  山 100.6 108.8 104.0 99.8 110.0 104.0 100.3 109.6 103.9 秦 * 岛 99.8 102.8 100.8 99.6 103.4 101.2 100.0 102.4 100.9 包  头 99.6 103.5 101.9 100.3 102.1 101.5 100.2 103.8 101.7 丹  东 100.2 106.3 103.5 100.0 106.1 103.3 100.5 106.1 103.6 锦  州 100.9 104.5 102.7 100.4 107.7 103.6 100.2 104.7 102.6 吉  林 99.5 102.0 100.4 99.9 103.5 101.0 99.8 102.3 100.4 牡 丹 江 99.7 99.9 99.3 99.9 97.1 98.3 100.5 99.5 99.2 无  锡 100.0 105.2 101.5 100.2 106.0 102.4 99.7 104.6 101.5 徐  州 100.3 109.7 104.7 100.8 110.3 104.8 100.4 108.2 102.9 扬  州 101.0 108.7 105.4 100.9 106.8 104.1 100.9 107.2 104.1 温  州 100.4 105.8 102.8 100.5 104.4 102.1 100.4 103.5 102.4 金  华 101.2 105.6 103.7 101.2 106.4 103.7 101.0 105.1 102.9 蚌  埠 100.6 104.4 102.5 100.8 105.8 103.2 100.4 105.6 102.5 安  庆 100.3 98.4 99.6 100.2 98.7 100.4 100.2 98.6 100.3 泉  州 101.0 106.8 105.1 100.8 105.9 103.3 100.7 105.7 103.2 九  江 100.3 103.3 101.1 100.1 103.5 101.4 100.7 102.2 101.2 赣  州 101.3 104.1 103.6 100.5 104.8 102.3 100.8 105.7 103.5 烟  台 100.2 104.5 102.2 99.7 104.9 102.1 99.6 106.2 102.6 济  宁 100.3 107.9 104.3 100.9 109.0 105.3 100.3 108.7 105.3 洛  阳 100.1 101.7 100.4 100.3 102.4 101.4 100.4 102.3 101.6 平 顶 山 100.6 104.1 101.9 100.1 103.0 101.9 100.4 104.3 102.8 宜  昌 99.9 103.1 102.3 100.0 102.7 101.4 99.5 103.4 102.4 襄  阳 100.5 103.7 102.5 100.2 103.2 102.2 100.4 105.7 102.9 岳  阳 99.5 100.6 99.3 100.0 100.8 100.2 99.4 101.6 100.7 常  德 99.7 99.0 99.8 100.0 98.3 98.5 99.4 99.1 99.3 韶  关 100.4 101.7 102.1 100.1 100.0 100.3 100.1 99.3 99.8 湛  江 99.7 101.1 101.2 100.4 100.7 101.1 100.2 102.7 102.5 惠  州 100.0 107.6 103.5 100.4 107.0 103.5 100.2 107.1 104.1 桂  林 99.4 99.0 99.6 100.0 100.3 100.4 100.2 102.9 101.0 北  海 99.7 96.5 97.7 99.6 95.8 96.9 100.5 97.2 98.5 三  亚 100.6 105.7 103.4 100.3 104.4 103.5 100.2 103.5 102.8 泸  州 99.2 99.7 99.5 99.4 99.2 99.4 99.2 100.6 100.2 南  充 99.1 99.3 98.3 100.0 99.2 99.0 99.5 100.7 99.2 遵  义 100.2 99.5 100.0 100.6 100.8 100.7 99.9 98.9 100.2 大  理 100.0 100.6 100.1 99.9 100.5 100.3 99.1 100.2 99.4  表4: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城市 90m2及以下 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北  京 101.3 106.5 103.6 100.8 106.1 103.6 100.4 109.5 105.1 天  津 99.9 96.8 98.8 100.2 96.7 98.4 99.6 95.3 98.0 石 家 庄 100.0 98.4 99.0 100.0 97.3 98.5 100.0 98.2 98.8 太  原 100.3 97.0 99.0 99.7 97.4 98.2 99.2 97.0 97.0 呼和浩特 99.5 98.6 99.2 100.5 99.2 99.7 99.9 100.5 100.2 沈  阳 99.9 107.4 102.9 100.2 106.3 103.1 99.8 108.3 103.6 大  连 100.4 106.3 103.2 100.4 106.6 103.5 100.0 107.1 102.7 长  春 99.7 99.5 98.8 99.4 98.1 97.8 99.6 98.9 98.2 哈 尔 滨 99.7 96.0 97.3 99.9 96.0 97.2 99.7 95.7 96.0 上  海 101.5 108.0 105.1 101.3 107.5 104.0 100.6 106.3 103.6 南  京 100.2 103.6 101.6 100.8 105.5 103.8 100.5 106.1 103.3 杭  州 100.9 108.6 104.2 100.3 106.4 103.2 101.0 107.6 103.9 宁  波 100.9 109.3 105.5 101.0 108.4 104.9 100.7 108.6 104.6 合  肥 100.5 104.5 102.9 100.6 105.2 103.3 100.8 105.6 103.7 福  州 100.9 103.1 102.5 100.5 103.1 101.9 101.1 104.9 103.1 厦  门 100.8 105.9 103.2 100.8 105.1 103.1 100.2 103.9 102.5 南  昌 101.2 100.2 101.4 100.3 100.1 100.3 100.3 100.3 101.0 济  南 100.6 98.4 99.1 100.3 97.5 98.7 100.5 97.2 98.5 青  岛 99.9 97.2 98.6 99.9 98.5 99.4 100.0 98.3 99.1 郑  州 100.0 97.3 98.8 100.3 96.7 98.7 100.1 96.7 98.6 武  汉 100.6 100.3 100.2 100.4 101.9 101.4 100.4 100.7 100.5 长  沙 100.7 101.6 101.9 100.6 102.2 102.0 100.6 102.3 101.4 广  州 101.3 108.4 105.8 101.9 109.6 106.6 100.5 107.2 104.4 深  圳 101.8 116.6 108.7 101.8 114.6 106.8 101.0 111.7 105.3 南  宁 100.5 103.7 102.3 100.1 103.0 101.8 99.6 102.4 101.4 海  口 100.2 102.7 102.2 100.6 103.3 102.7 100.4 100.8 102.4 重  庆 100.3 99.4 100.6 100.1 100.6 100.8 101.0 100.9 101.0 成  都 100.9 109.2 103.7 101.1 109.2 103.8 101.0 109.9 103.9 贵  阳 99.9 96.6 98.5 100.1 96.6 98.0 99.0 97.1 98.0 昆  明 100.9 102.9 101.8 100.7 103.6 101.6 100.6 106.1 103.4 西  安 101.1 102.4 102.1 101.1 104.8 103.1 100.8 103.6 102.3 兰  州 100.2 105.2 102.7 100.5 102.9 102.5 100.5 102.0 101.4 西  宁 101.3 108.8 105.5 100.5 108.0 103.5 100.7 109.9 105.8 银  川 100.6 109.0 104.1 100.7 110.1 105.1 100.6 109.1 105.3 乌鲁木齐 100.3 107.1 103.8 100.4 105.4 102.8 100.3 105.8 103.7  表4:2021年1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城市 90m2及以下 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上月=100 上年同月=100 2020年=100 唐  山 100.4 107.8 103.7 100.3 107.9 103.0 100.9 107.2 103.0 秦 * 岛 100.1 103.6 101.9 99.7 102.6 101.3 99.9 102.1 101.1 包  头 100.4 101.7 101.5 100.0 102.7 101.1 100.4 99.1 100.1 丹  东 100.4 104.3 102.6 100.2 105.5 103.2 100.0 103.4 101.8 锦  州 99.9 99.5 100.0 99.3 99.0 98.9 99.8 100.7 100.1 吉  林 100.6 98.9 99.2 99.6 97.2 98.1 99.8 98.2 99.1 牡 丹 江 99.5 89.8 94.7 100.0 90.5 95.7 99.6 89.6 95.4 无  锡 100.5 108.9 104.2 100.7 107.3 103.6 101.7 107.0 103.9 徐  州 101.2 109.3 105.3 101.0 109.1 104.7 100.8 107.8 105.2 扬  州 100.6 105.1 103.2 100.4 105.0 103.4 101.0 104.9 103.5 温  州 100.7 105.1 102.9 100.4 106.2 103.3 100.5 105.9 103.1 金  华 101.3 107.5 105.0 101.5 105.8 104.3 101.0 104.0 103.0 蚌  埠 100.3 104.0 102.4 100.5 103.7 102.4 100.8 105.5 103.0 安  庆 100.0 99.0 99.0 99.9 98.0 98.8 99.5 98.2 98.2 泉  州 100.6 106.1 103.8 101.2 104.7 103.7 100.7 104.6 103.6 九  江 100.7 103.4 102.2 100.7 101.4 101.1 100.6 101.4 100.5 赣  州 100.0 103.0 101.7 100.0 102.2 101.1 100.1 102.1 101.3 烟  台 100.1 99.4 100.4 100.6 100.0 101.3 100.8 99.3 100.9 济  宁 100.3 105.8 103.4 100.7 105.1 103.3 100.9 105.5 104.3 洛  阳 99.8 101.9 100.8 100.4 103.5 101.8 100.5 102.8 101.9 平 顶 山 100.4 104.4 102.6 100.1 102.8 101.4 100.4 102.9 101.6 宜  昌 99.8 99.6 100.0 99.8 99.1 99.5 99.1 99.8 100.0 襄  阳 99.9 99.3 99.7 99.9 98.8 99.2 100.3 97.9 99.3 岳  阳 99.7 99.1 99.2 99.8 101.8 101.0 99.9 100.7 99.8 常  德 99.8 99.2 99.8 100.1 97.7 99.1 99.9 98.4 99.9 韶  关 100.0 100.6 100.8 100.2 99.3 100.2 100.4 100.1 100.3 湛  江 99.8 97.6 99.6 99.9 98.2 99.6 99.9 98.5 99.8 惠  州 100.5 103.4 102.6 100.9 103.4 102.6 100.6 105.6 103.1 桂  林 100.0 101.6 100.6 100.8 102.7 101.6 100.4 104.0 102.1 北  海 100.1 96.8 98.4 99.5 96.4 97.7 100.2 96.4 99.2 三  亚 100.6 100.5 101.7 100.5 100.2 100.6 100.7 101.2 101.4 泸  州 100.1 97.2 99.3 100.0 96.9 99.0 100.5 98.8 99.5 南  充 99.7 94.8 97.2 99.6 94.4 96.8 100.0 93.8 96.5 遵  义 100.8 100.9 100.9 100.3 99.7 100.4 100.4 99.6 100.4 大  理 100.3 101.6 100.9 100.1 102.5 101.1 100.2 101.6 100.6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4.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   5.按照统计制度规定,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使用2020年作为新一轮对比基期。新基期对各分类权数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销售结构的变化情况。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各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各月同比指数影响平均都在0.05个百分点以内。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1年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1年1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1年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1年1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较上月有所扩大,同比涨幅有扩有落。   一、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所扩大   据测算,1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6%、1.0%和0.3%。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9%、1.3%、1.4%和1.7%。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3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有扩有落   据测算,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2%和9.6%,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1.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1%和2.5%,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1和0.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友情链接: SITEMAP | 旋风加速器官网 | 旋风软件中心 | textarea | 黑洞加速器 | jiaohess | 老王加速器 | 烧饼哥加速器 | 小蓝鸟 | tiktok加速器 | 旋风加速度器 | 旋风加速 | quickq加速器 | 飞驰加速器 | 飞鸟加速器 | 狗急加速器 | hammer加速器 | trafficace | 原子加速器 | 葫芦加速器 | 麦旋风 | 油管加速器 | anycastly | INS加速器 | INS加速器免费版 | 免费vqn加速外网 | 旋风加速器 | 快橙加速器 | 啊哈加速器 | 迷雾通 | 优途加速器 | 海外播 | 坚果加速器 | 海外vqn加速 | 蘑菇加速器 | 毛豆加速器 | 接码平台 | 接码S | 西柚加速器 | 快柠檬加速器 | 黑洞加速 | falemon | 快橙加速器 | anycast加速器 | ibaidu | moneytreeblog | 坚果加速器 | 派币加速器 | 飞鸟加速器 | 毛豆APP | PIKPAK | 安卓vqn免费 | 一元机场加速器 | 一元机场 | 老王加速器 | 黑洞加速器 | 白石山 | 小牛加速器 | 黑洞加速 | 迷雾通官网 | 迷雾通 | 迷雾通加速器 | 十大免费加速神器 | 猎豹加速器 | 蚂蚁加速器 | 坚果加速器 | 黑洞加速 | 银河加速器 | 猎豹加速器 | 海鸥加速器 | 芒果加速器 | 小牛加速器 | 极光加速器 | 黑洞加速 | movabletype中文网 | 猎豹加速器官网 | 烧饼哥加速器官网 | 旋风加速器度器 | 哔咔漫画 | PicACG | 雷霆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