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下降0.8%;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下降0.7%。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4%,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4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0.9%,影响CPI上涨约0.2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2%,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0.4%,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9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一涨两平四降。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持平;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4.6%和0.9%,居住、衣着价格分别下降0.4%和0.2%。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2.8%,影响CPI上涨约0.8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9.0%,影响CPI上涨约0.4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9.4%,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3.7%,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6%,影响CPI上涨约0.1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3%,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0.9%、0.5%和0.4%,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0.2%、0.1%和0.1%;衣着价格下降0.4%。 2021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
居民消费价格1.0-0.3
  其中:城市1.0-0.4
     农村1.1-0.1
  其中:食品4.11.6
     非食品0.3-0.8
  其中:消费品1.5-0.1
     服务0.2-0.7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0.1-0.3
按类别分 一、食品烟酒2.8 1.4   粮  食0.3 1.6   食 用 油2.1 6.0   鲜  菜19.0 10.9   畜 肉 类3.7 -0.4    其中:猪  肉5.6 -3.9       牛  肉1.2 4.1       羊  肉2.7 6.7   水 产 品3.3 0.2   蛋  类 9.4 1.2   奶  类0.2 1.7   鲜  果2.3 1.3   卷  烟0.1 0.7   酒  类0.0 2.0 二、衣着-0.4 -0.2   服  装-0.4 -0.1   鞋  类-0.2 -0.7 三、居住0.1 -0.4   租赁房房租-0.1 -0.7   水电燃料0.5 -0.2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0.2 0.0   家用器具0.2 -0.8   家庭服务1.9 0.9 五、交通通信0.9 -4.6   交通工具-0.2 -1.9   交通工具用燃料4.1 -13.4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0.5 -0.2   通信工具0.5 4.3   通信服务-0.1 -0.3   邮递服务0.2 -0.9 六、教育文化娱乐0.4 0.0   教育服务0.2 1.6   旅  游1.1 -8.6 七、医疗保健0.1 0.4   中  药0.2 1.6   西  药-0.2 -1.8   医疗服务0.2 0.8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0.5 -0.9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