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 国家统计局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就业民生保障有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于预期。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分产业看,*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比上年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 一、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生猪生产持续较快恢复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6949万吨,比上年增长0.9%,增产565万吨。其中,夏粮产量14286万吨,增长0.9%;早稻产量2729万吨,增长3.9%;秋粮产量49934万吨,增长0.7%。分品种看,稻谷产量21186万吨,增长1.1%;小麦产量13425万吨,增长0.5%;玉米产量26067万吨,持平略减;大豆产量1960万吨,增长8.3%。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比上年下降0.1%。其中,牛肉产量672万吨,增长0.8%;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禽肉产量2361万吨,增长5.5%;禽蛋产量3468万吨,增长4.8%;牛奶产量3440万吨,增长7.5%;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2020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0%、35.1%。 二、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2.2%;股份制企业增长3.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4%;私营企业增长3.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0.5%,制造业增长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7.1%、6.6%,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3、3.8个百分点。从产品产量看,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微型计算机设备同比分别增长19.1%、17.3%、16.2%、12.7%。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比三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比上月加快0.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10%。2020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5%。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8.0%,比三季度上升1.3个百分点。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5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5%,连续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 三、服务业逐步恢复,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 全年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与上年持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9%、7.0%,增速分别快于第三产业14.8、4.9个百分点。四季度,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7%,比三季度加快3.4个百分点。12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7%。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3.5%、9.9%,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11.9、8.3个百分点。 12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8%,位于较高景气区间。其中,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持续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1%,连续6个月位于高位景气区间。 四、市场销售较快恢复,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速加快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3323亿元,下降1.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商品零售352453亿元,下降2.3%。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速加快,四季度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0%、21.2%、17.3%,分别比三季度加快16.0、7.1、5.0个百分点。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比三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环比增长1.24%。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增长较快 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9%,制造业投资下降2.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0%。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三次产业投资增速全部转正,其中*产业投资增长19.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6%。民间投资289264亿元,增长1.0%。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6%,快于全部投资7.7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1.5%和9.1%。高技术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8.4%、22.4%;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0.2%、15.2%。社会领域投资增长11.9%,快于全部投资9.0个百分点,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9.9%和12.3%。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增长2.32%。 六、对外贸易实现正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15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26亿元,增长4.0%;进口142231亿元,下降0.7%。进出口相抵,顺差为37096亿元。机电产品出口增长6%,占出口总额的59.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1.1%,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6%,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2005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出口18587亿元,增长10.9%;进口13419亿元,下降0.2%。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5168亿元。 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低于上年2.9%的涨幅,也低于3.5%左右的全年预期目标。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3.0%。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8.3%,衣着下降0.2%,居住下降0.4%,生活用品及服务持平,交通和通信下降3.5%,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3%,医疗保健上涨1.8%,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3%。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2%,鲜菜价格上涨7.1%,猪肉价格上涨49.7%。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8%。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环比上涨0.7%。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8%,12月份同比下降0.4%,环比上涨1.1%。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2.3%,12月份同比持平,环比上涨1.5%。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回落至上年水平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明显高于9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的131.8%。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7%,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12月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其中,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下降0.4%;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下降2.7%。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072元,比上年增长2.8%。 九、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继续缩小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54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8%。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869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443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1172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0294元。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名义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名义下降3.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名义增长2.9%。 总的来看,2020年国民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就业保民生成效显著,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同时应看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下一步,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20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9年及2020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2.0%、1.2%、1.2%、1.2%、-9.7%、11.6%、3.0%和2.6%。 2020年各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
环比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1月份 -2.32 -5.85 -10.77 2月份 -24.01 -23.120.95 3月份 30.114.930.96 4月份1.894.830.99 5月份1.394.200.92 6月份1.374.091.50 7月份0.903.710.60 8月份1.083.251.40 9月份1.093.074.11 10月份0.792.840.82 11月份1.032.671.55 12月份1.102.321.24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6)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8)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9)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2020年12月份及全年主要统计数据 指 标12月1-12月
*对量同比增长
(%)*对量同比增长
(%)
一、国内生产总值(亿元)296298
(四季度)6.5
(四季度)10159862.3
*产业29630
(四季度)4.1
(四季度)777543.0
第二产业113940
(四季度)6.8
(四季度)3842552.6
第三产业152728
(四季度)6.7
(四季度)5539772.1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0.1
二、农业 粮食(万吨)……66949 0.9
夏粮(万吨)……142860.9
早稻(万吨)……27293.9
秋粮(万吨)……499340.7
棉花(万吨)……5910.4
猪牛羊禽肉(万吨)……7639-0.1
其中:猪肉(万吨)……4113-3.3
牛肉(万吨)……6720.8
羊肉(万吨)……4921.0
禽肉(万吨)……23615.5
生猪存栏(万头)……4065031.0
生猪出栏(万头)……52704 -3.2
禽蛋(万吨)……34684.8
牛奶(万吨)……34407.5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3 …2.8 (一)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6.4 …2.2 其中:股份制企业…7.0 …3.0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5 …2.4
其中:私营企业…7.6 …3.7 (二)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4.9 …0.5
制造业…7.7 …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 …2.0
(三)主要行业增加值 纺织业…5.2 …0.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5 …3.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5 …2.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0.7 …6.7 通用设备制造业…11.1 …5.1 汽车制造业…9.7 …6.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8.7 …-0.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5.6 …8.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1.4 …7.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4 …1.9 (四)主要产品产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72779.1741702.7
生铁 (万吨)74225.4 887524.3 原煤(万吨)351893.23843740.9
粗钢 (万吨)91257.7 1053005.2
钢材 (万吨)1203412.8 1324897.7 水泥 (万吨)213336.3 2376911.6 原油加工量(万吨)60002.1674413.0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5758.6 61685.5 焦炭(万吨)39721.2471160.0
硫酸(折100%) (万吨)8016.3 8332-1.2 烧碱(折100%) (万吨)3388.3 36435.7 乙烯 (万吨)20811.3 21604.9 化学纤维 (万吨)60412.2 61683.4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83782.4 945721.3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446542.3 3780012.7 集成电路 (亿块)27620.8 261316.2 汽车 (万辆)280.46.5 2462.5-1.4 其中:轿车 (万辆)106.211.0 928.6-8.3 (五)产品销售率(%)98.40.0
(百分点)97.9-0.1
(百分点)
(六)出口交货值(亿元)127539.5 122796-0.3 四、服务业生产指数…7.7…0.0
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亿元) ……5189072.9 其中:民间投资……289264 1.0
分产业 *产业……13302 19.5
第二产业……149154 0.1
第三产业……356451 3.6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263947 6.2 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亿平方米) ……149.53.7
六、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141443 7.0 其中:住宅……104446 7.6 办公楼……6494 5.4 商业营业用房……13076 -1.1 (二)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26759 3.7 其中:住宅……655558 4.4 办公楼……37084 -0.5 商业营业用房……93198 -7.2 (三)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224433 -1.2 其中:住宅……164329 -1.9 办公楼……6604 -6.8 商业营业用房……18012 -4.9 (四)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91218 -4.9 其中:住宅 …65910 -3.1 办公楼……3042 -22.5 商业营业用房……8621 -20.3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76086 2.6 其中:住宅……154878 3.2 办公楼……3334 -10.4 商业营业用房……9288 -8.7 (六)商品房销售额(亿元)……173613 8.7 其中:住宅……154567 10.8 办公楼……5047 -5.3 商业营业用房……9889 -11.2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亿元)……193115 8.1 其中:国内贷款……26676 5.7 利用外资……192 9.3 自筹资金……63377 9.0 定金及预收款……66547 8.5 个人按揭贷款……29976 9.9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25536 -1.1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49850 0.1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40566 4.6 391981 -3.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6301 6.4 143323 -1.9 (一)按经营地分 城镇34706 4.4 339119 -4.0 乡村5860 5.9 52862 -3.2 (二)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4950 0.4 39527 -16.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959 3.6 8232 -14.0 商品零售35616 5.2 352453 -2.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341 6.6 135091 -1.0 粮油、食品类1525 8.2 15283 9.9 饮料类222 17.1 2294 14.0 烟酒类504 20.9 3954 5.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527 3.8 12365 -6.6 化妆品类324 9.0 3400 9.5 金银珠宝类289 11.6 2376 -4.7 日用品类661 8.0 6504 7.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1009 11.2 8571 -3.8 中西药品类553 12.1 5355 7.8 文化办公用品类381 9.6 3485 5.8 家具类194 0.4 1598 -7.0 通讯器材类565 21.0 5567 12.9 石油及制品类1742 -3.8 17039 -14.5 汽车类4871 6.4 39414 -1.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227 12.9 1749 -2.8 八、进出口(亿元) 进出口总额320055.9321557 1.9
出口额18587 10.9179326 4.0
进口额13419 -0.2 142231 -0.7
九、居民消费价格…0.2… 2.5
其中:城市… 0.2…2.3 农村…0.2 …3.0 其中:食品…1.2…10.6 非食品…0.0…0.4
其中:消费品…0.2 …3.6
服务…0.3 …0.6 分类别 食品烟酒…1.4…8.3
衣着…-0.1…-0.2
居住…-0.6 …-0.4 生活用品及服务…0.0…0.0
交通和通信…-3.1…-3.5 教育文化和娱乐…0.9…1.3
医疗保健…1.3 …1.8 其他用品和服务…2.2…4.3 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0.4 …-1.8
生产资料…-0.5 …-2.7
采掘…-0.4 …-5.2
原材料…-1.6 … -5.6
加工…0.0 …-1.3
生活资料…-0.4…0.5 食品…0.9 …2.9
衣着…-1.8 …-1.0
一般日用品…-0.4…-0.3
耐用消费品…-1.8…-1.8
十一、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0.0 …-2.3
燃料、动力类…-6.6 …-8.4
黑色金属材料类…6.1 …0.5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7.5 …-0.2
化工原料类…-1.8 …-7.3
木材及纸浆类…-0.9 …-1.9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1.1…0.5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0.5 …-0.1
农副产品类…4.0 …5.4
纺织原料类…-1.5…-3.2
十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1.9 (四季度)…15.0
农业产品… 7.9 (四季度)…2.8 谷物…9.9
(四季度)…4.1
小麦…2.9 (四季度)…0.5
稻谷…6.0 (四季度)…0.8
玉米…17.3 (四季度)…7.6 油料…9.0 (四季度)…7.9
糖料… 0.0 (四季度)…3.1
蔬菜… 8.2 (四季度)… 5.2 水果…4.5
(四季度)…-4.7
茶叶…-1.0
(四季度)…-2.6
烟叶…-1.3 (四季度)…0.3
林业产品…1.7 (四季度)…0.7
木材…-0.3 (四季度)…-0.9 饲养动物及其产品…-3.3
(四季度)…32.4
生猪…-2.3
(四季度)…55.7
活牛…5.3
(四季度)…10.5
活羊…9.7
(四季度)…10.4
活家禽…-9.4
(四季度)…-7.1
禽蛋…-18.2
(四季度)…-14.1
渔业产品…1.4
(四季度)…0.2
十三、居民收入和支出(元/人)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2.1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438341.2
农村居民……171313.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79174.3
经营净收入……53071.1
财产净收入……27916.6
转移净收入……61738.7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5403.8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4.0
城镇居民……27007-6.0
农村居民……13713-0.1
(四) 农民工总量(万人)……28560-1.8
本地农民工……11601-0.4
外出农民工……16959-2.7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
(元/人)……40722.8
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全国及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实际增长速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项增速、中位数增速为名义增速;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4.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5.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图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3%(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增速较11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1.10%。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8%。 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9%,增速较11月份加快2.9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7.7%,增速与上月持平;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1%,加快0.7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12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股份制企业增长7.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5%;私营企业增长7.6%。 分行业看,12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5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5%,纺织业增长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7.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7.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1.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8.7%,汽车制造业增长9.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8.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5.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1.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 分地区看,12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6.9%,西部地区增长4.5%,东北地区增长8.3%。 分产品看,12月份,612种产品中有417种产品同比增长。钢材12034万吨,同比增长12.8%;水泥21333万吨,增长6.3%;十种有色金属575万吨,增长8.6%;乙烯208万吨,增长11.3%;汽车280.4万辆,增长6.5%,其中,新能源汽车23.8万辆,增长55.6%;发电量7277亿千瓦时,增长9.1%;原油加工量6000万吨,增长2.1%。 12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4%,与上年同月持平;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275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5%。 2020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12月1—12月
*对量同比增长
(%)*对量同比增长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3 …2.8 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4.9 …0.5
制造业…7.7 …3.4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13.1 …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 …2.0
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6.4 …2.2 其中:股份制企业…7.0 …3.0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5 …2.4
其中:私营企业…7.6 …3.7 主要行业增加值 农副食品加工业…1.5 …-1.5 食品制造业…2.4 …1.5 纺织业…5.2 …0.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5 …3.4 医药制造业…16.9 …5.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9 …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5 …2.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7 …6.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8 …2.5 金属制品业…13.0 …5.2 通用设备制造业…11.1 …5.1 专用设备制造业…8.7 …6.3 汽车制造业…9.7 …6.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8.7 …-0.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6 …8.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1.4 …7.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4 …1.9 主要产品产量 布(亿米)38-4.3 371-15.7 硫酸(折100%)(万吨)8016.3 8332-1.2 烧碱(折100%)(万吨)3388.3 36435.7 乙烯(万吨)20811.3 21604.9 化学纤维(万吨)60412.2 61683.4 水泥(万吨)213336.3 2376911.6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83782.4 945721.3 生铁(万吨)74225.4 887524.3 粗钢(万吨)91257.7 1053005.2
钢材(万吨)1203412.8 1324897.7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5758.6 61685.5 其中:原铝(电解铝)(万吨)3277.6 37084.9 金属切削机床(万台) 532.4 45 5.9 工业机器人(套)29706 32.4 23706819.1 汽车(万辆) 280.46.5 2462.5-1.4 其中:轿车(万辆)106.211.0 928.6-8.3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万辆)100.8 4.9 853.21.5 其中:新能源汽车(万辆)23.855.6 145.617.3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万千瓦)169031.9 1416830.3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446542.3 3780012.7 移动通信手持机(万台)16496-2.6 147193-9.5 其中:智能手机(万台)123556.2 110301-5.0 集成电路(亿块)27620.8 261316.2 原煤(万吨)351893.23843740.9
焦炭(万吨)39721.2471160.0
原油(万吨)16270.9194921.6
原油加工量(万吨)60002.1674413.0
天然气(亿立方米)18713.718889.8
发电量(亿千瓦时)72779.1741702.7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56479.2527991.2
水力发电量(亿千瓦时)76411.3121405.3
核能发电量(亿千瓦时)3536.236635.1
风力发电量(亿千瓦时)4097.1414610.5
太阳能发电量(亿千瓦时)1048.914218.5
产品销售率(%)98.40.0(百分点)97.9-0.1(百分点)
出口交货值(亿元)127539.5 122796-0.3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环比增速(%)
2019年12月0.60
2020年1月-2.32
2月-24.01
3月30.11
4月1.89
5月1.39
6月1.37
7月0.90
8月1.08
9月1.09
10月0.79
11月1.03
12月1.10
2020年1—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89264亿元,增长1.0%,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32%。 分产业看,*产业投资13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149154亿元,增长0.1%,1—11月份为下降0.7%;第三产业投资356451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0.1%,1—11月份为下降0.8%。其中,采矿业投资下降14.1%,降幅扩大4.9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下降2.2%,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7.6%,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0.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2.2%,1—11月份为增长2.0%;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8%,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4.5%,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4%,降幅收窄0.4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3.8%,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增长0.7%,1—11月份为下降0.7%;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投资分别增长4.4%和4.3%,增速均提高0.2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8%,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港澳台商企业投资增长4.2%,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外商企业投资增长10.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 2020年1—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比上年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
其中:国有控股5.3
其中:民间投资1.0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3.9
设备工器具购置-7.1
其他费用6.7
分产业 *产业19.5
第二产业0.1
第三产业3.6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19.1
采矿业-14.1
制造业-2.2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0.4
食品制造业-1.8
纺织业-6.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2
医药制造业28.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4
金属制品业-8.2
通用设备制造业-6.6
专用设备制造业-2.3
汽车制造业-12.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
其中:铁路运输业-2.2
道路运输业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2
其中:水利管理业4.5
公共设施管理业-1.4
教育12.3
卫生和社会工作2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
分注册类型 其中:内资企业2.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2
外商投资企业10.6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9年12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月 份环比增速(%)
2019年12月0.38
2020年1月-5.85
2月-23.12
3月4.93
4月4.83
5月4.20
6月4.09
7月3.71
8月3.25
9月3.07
10月2.84
11月2.67
12月2.32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 2020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456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8802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32654亿元,增长8.2%,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5423亿元,增长6.2%,增速持平。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2675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5.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55558万平方米,增长4.4%。房屋新开工面积224433万平方米,下降1.2%,降幅比1—11月份收窄0.8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8.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4329万平方米,下降1.9%。房屋竣工面积91218万平方米,下降4.9%,降幅比1—11月份收窄2.4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5910万平方米,下降3.1%。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553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1%,降幅比1—11月份收窄4.1个百分点,比上年收窄10.3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7269亿元,增长17.4%,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8.7%。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 2020年,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131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1%,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8个百分点;销售额95690亿元,增长14.1%,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9078万平方米,下降1.9%,降幅收窄1.4个百分点;销售额35854亿元,增长1.0%,1—11月份为下降1.4%。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8628万平方米,增长2.6%,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销售额36257亿元,增长5.1%,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069万平方米,下降5.8%,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5812亿元,下降1.5%,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 2020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850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563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比11月末增加312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3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0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93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6676亿元,增长5.7%;利用外资192亿元,增长9.3%;自筹资金63377亿元,增长9.0%;定金及预收款66547亿元,增长8.5%;个人按揭贷款29976亿元,增长9.9%。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76,比11月份提高0.21点。 表1 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对量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141443 7.0 其中:住宅104446 7.6 办公楼6494 5.4 商业营业用房13076 -1.1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26759 3.7 其中:住宅655558 4.4 办公楼37084 -0.5 商业营业用房93198 -7.2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224433 -1.2 其中:住宅164329 -1.9 办公楼6604 -6.8 商业营业用房18012 -4.9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91218 -4.9 其中:住宅65910 -3.1 办公楼3042 -22.5 商业营业用房8621 -20.3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25536 -1.1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17269 17.4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76086 2.6 其中:住宅154878 3.2 办公楼3334 -10.4 商业营业用房9288 -8.7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173613 8.7 其中:住宅154567 10.8 办公楼5047 -5.3 商业营业用房9889 -11.2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49850 0.1 其中:住宅22379 -0.4 办公楼3796 -0.1 商业营业用房12934 -2.6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193115 8.1 其中:国内贷款26676 5.7 利用外资192 9.3 自筹资金63377 9.0 定金及预收款66547 8.5 个人按揭贷款29976 9.9 表2 2020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住 宅
全国总计141443 104446 7.0 7.6 东部地区74564 53598 7.6 7.5 中部地区28802 22661 4.4 5.7 西部地区32654 24133 8.2 10.0 东北地区5423 4053 6.2 5.4 表3 2020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对数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对数
(亿元)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176086 2.6 173613 8.7 东部地区71311 7.1 95690 14.1 中部地区49078 -1.9 35854 1.0 西部地区48628 2.6 36257 5.1 东北地区7069 -5.8 5812 -1.5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66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695亿元,增长4.4%。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2566亿元,下降4.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706亿元,同比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60亿元,增长5.9%。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比上年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35616亿元,同比增长5.2%;餐饮收入4950亿元,增长0.4%,11月份为下降0.6%。2020年,商品零售352453亿元,比上年下降2.3%;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 按零售业态分,2020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9.8%、5.4%和1.4%。 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1—11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6%、5.8%和16.2%。 2020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12月1—12月
*对量(亿元)同比增长(%)*对量(亿元)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66 4.6 391981 -3.9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695 4.4 352566 -4.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6301 6.4 143323 -1.9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 14.8 按经营地分 城镇34706 4.4 339119 -4.0 乡村5860 5.9 52862 -3.2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4950 0.4 39527 -16.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959 3.6 8232 -14.0 商品零售35616 5.2 352453 -2.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341 6.6 135091 -1.0 粮油、食品类1525 8.2 15283 9.9 饮料类222 17.1 2294 14.0 烟酒类504 20.9 3954 5.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527 3.8 12365 -6.6 化妆品类324 9.0 3400 9.5 金银珠宝类289 11.6 2376 -4.7 日用品类661 8.0 6504 7.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1009 11.2 8571 -3.8 中西药品类553 12.1 5355 7.8 文化办公用品类381 9.6 3485 5.8 家具类194 0.4 1598 -7.0 通讯器材类565 21.0 5567 12.9 石油及制品类1742 -3.8 17039 -14.5 汽车类4871 6.4 39414 -1.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227 12.9 1749 -2.8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环比增速(%)
2019年12月0.70
2020年1月-10.77
2月0.95
3月0.96
4月0.99
5月0.92
6月1.50
7月0.60
8月1.40
9月4.11
10月0.82
11月1.55
12月1.24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天然气、电力生产加快,原油生产略有放缓。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略有增加,原油生产增速加快,天然气保持快速增长,电力生产稳定增长。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有所加快。12月份,生产原煤3.5亿吨,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月加快1.7个百分点;日产1135万吨,环比减少23万吨。2020年,生产原煤38.4亿吨,比上年增长0.9%。 煤炭进口增加。12月份,进口煤炭3908万吨,环比增加2732万吨。2020年,进口煤炭3.04亿吨,比上年增长1.5%。 港口煤炭综合交易价格上涨。12月25日,秦*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和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642元、583元和519元,比11月27日分别上涨56元、50元和45元。 原油生产增速略有放缓。12月份,生产原油1627万吨,同比增长0.9%,增速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日产52.5万吨,环比减少0.7万吨。加工原油6000万吨,同比增长2.1%,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2020年,生产原油1.95亿吨,比上年增长1.6%;加工原油6.7亿吨,增长3.0%。 原油进口降幅扩大,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上涨。进口原油3847万吨,环比减少689万吨,同比下降15.4%,降幅比上月扩大14.6个百分点;2020年,进口原油5.4亿吨,比上年增长7.3%。12月31日,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格为51.22美元/桶,比11月30日的46.84美元/桶上涨9.4%。 天然气生产持续快速增长。12月份,生产天然气1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7%,增速比上月加快1.9个百分点;日产6.0亿立方米,环比增加0.4亿立方米。2020年,生产天然气188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8%,连续四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 天然气进口由降转增。12月份,进口天然气1123万吨,同比增长18.0%,上月为下降2.4%。2020年,进口天然气1.02亿吨,比上年增长5.3%。 二、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生产增速继续加快。12月份,发电量72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增速比上月加快2.3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34.7亿千瓦时,环比增加20.7亿千瓦时。2020年,发电量7417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7%。 分品种看,12月份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核电增速由负转正,水电增速与上月持平。其中,火电同比增长9.2%,比上月加快2.6个百分点;风电增长7.1%,加快1.2个百分点;太阳能发电增长8.9%,加快3.6个百分点;核电增长6.2%,上月为下降0.8%;水电增长11.3%。 附注 1.指标解释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报告中的产量数据统计口径均为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3.数据来源 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12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 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540元,增长3.8%,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5.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是平均数的9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5204元,增长5.7%,是平均数的88.7%。 图1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按收入来源分,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17元,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7%;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增长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5%;人均财产净收入2791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2%。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名义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397元,增长5.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38元,下降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215元,增长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60元,下降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762元,下降3.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0%;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032元,下降1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6%;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843元,下降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7%;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62元,下降11.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 图2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0年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对量(元)比上年增长(%)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4.7(2.1)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438343.5(1.2)
农村居民171316.9(3.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79174.3
经营净收入53071.1
财产净收入27916.6
转移净收入61738.7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5403.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40378 2.9 农村居民15204 5.7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1.6(-4.0)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27007-3.8(-6.0)
农村居民137132.9(-0.1)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63975.1
衣着1238-7.5
居住52153.2
生活用品及服务1260-1.7
交通通信2762-3.5
教育文化娱乐2032-19.1
医疗保健1843-3.1
其他用品及服务462-11.8
注: 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00%。③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的部分收支项目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支增长中。④比上年增长栏中,括号中数据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⑤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平均数既能直观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总体结构,便于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比较,但容易受*端数据影响;中位数反映中间位置对象情况,较为稳健,能够避免*端数据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 表2 2020年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对量(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3.5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263813.2
经营净收入4711-2.7
财产净收入46275.4
转移净收入81167.3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3.8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78811.9
衣着1645-10.2
居住69582.6
生活用品及服务1640-2.9
交通通信3474-5.4
教育文化娱乐2592-22.1
医疗保健2172-4.8
其他用品及服务646-13.5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6.9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69745.9
经营净收入60775.5
财产净收入41911.0
转移净收入366111.0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2.9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447912.0
衣着713-0.1
居住29623.2
生活用品及服务7680.5
交通通信18410.2
教育文化娱乐1309-11.7
医疗保健1418-0.2
其他用品及服务224-7.1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8.0%,比上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比三季度上升1.3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5%,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 分三大门类看,四季度,采矿业产能利用率为75.0%,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为78.4 %,比上年同期上升0.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能利用率为74.3%,比上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 分主要行业看,四季度,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能利用率为72.6%,食品制造业为74.3%,纺织业为74.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77.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71.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82.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81.2%,通用设备制造业为80.8%,专用设备制造业为79.8%,汽车制造业为80.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82.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80.8%。 2020年四季度工业产能利用率 行业四季度全年
产能利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百分点)产能利用率(%)比上年增减(百分点)
工业78.0 0.5 74.5 -2.1 其中:采矿业75.0 -0.1 72.2 -2.2 制造业78.4 0.4 74.9 -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3 0.7 71.5 -0.6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72.6 1.1 69.8 -0.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90.8 -0.9 90.1 -1.1 食品制造业74.3 1.6 70.4 -2.5 纺织业74.7 -4.9 73.1 -5.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7.2 1.2 74.5 -0.7 医药制造业78.5 2.1 75.0 -1.6 化学纤维制造业84.5 0.8 80.5 -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1.1 -0.1 68.0 -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0 1.8 78.8 -1.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1.2 1.7 78.5 -1.3 通用设备制造业80.8 1.3 77.3 -1.3 专用设备制造业79.8 -0.3 77.0 -1.8 汽车制造业80.5 2.0 73.5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82.0 3.0 78.1 -1.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8 -1.8 77.7 -2.9 附注 1、指标解释 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产出与生产能力(均以价值量计量)的比率。 企业的实际产出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总产值;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报告期内,在劳动力、原材料、燃料、运输等保证供给的情况下,生产设备(机械)保持正常运行,企业可实现的、并能长期维持的产品产出。 2、调查方法及范围 大中型企业全面调查,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调查共涉及工业企业9万家左右。 小微企业按抽样方法推算总体,与大中型企业调查数据合成,计算出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 本调查按季进行,数据未经季节调整。 3、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021年1月18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2020年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国民经济在一季度下降后逐季恢复,您怎么样评价全年经济运行的表现?我们全年目标任务是否完成?谢谢。 宁吉喆: 谢谢,你这个问题很重要。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宏观政策的对冲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并且完成的情况是好于预期的。“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3月下旬,本土疫情传播基本阻断,4月中旬,规模以上企业开工率超过了90%。二季度GDP增长3.2%,由负转正。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6.5%,全年经济增长2.3%,预计将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1万亿美元以上的主要经济体全球有18个,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数据还没出来,根据前三个季度的数据,我们是唯一正增长的,预计也是全年唯一正增长的。2020年我国GDP达到101.6万亿元,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新的大台阶。 二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020年贫困人口较多的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七个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增速0.2-1.7个百分点。 三是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季度经济增长指标恢复至常态水平,四季度,GDP同比增长6.5%,比上年同期高0.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1%,比上年同期高1.1个百分点。全年就业物价预期目标较好完成,2020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平均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5%,低于3.5%左右的预期目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国际收支总体改善,2020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21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了1086亿美元。单位GDP能耗实现了下降,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1%。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好于预期。 四是“六稳”“六保”落地显效。居民就业得到保障,12月份,全国25-59岁就业主体人口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7%,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基本民生保障有力,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7%,这表明兜底保障的力度加大。市场主体活力增强,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4%,连续6个月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粮食能源供给增加,2020年粮食总产量13390亿斤,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比上年增长2.8%左右。产业链、供应链基本稳定,行业的增长面持续拓展,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41个大类行业中25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比前三季度增加5个。基层运转得到较好维护,1-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基层“三保”有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扶贫支出分别增长9.8%、9.5%、9.2%。 五是改革开放创造发展奇迹。多种所有制企业效益均得到改善。11月份,国有控股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实现两位数增长,连续6个月正增长。1-11月,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3%,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1.7个百分点;私营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8%,前三季度是下降0.5%,表明多种所有制工业企业效益全面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达78%,比三季度回升1.3个百分点,为2013年以来的*高点。“放管服”改革成效继续显现,1-11月,日均新设企业2.2万户,日均净增1.2万户。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快于全部规上工业增加值4.3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4.8%。外贸外资增长好于预期,在全球贸易和跨境投资大幅萎缩的情况下,202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1.9%。1-11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6.3%。 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三大攻坚战取得重大突破,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批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138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得到保障。污染防治效果显著,2020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的比例达87%,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成效,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五年超过6000万人,已建成世界上规模*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障覆盖近10亿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显著增强。 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在*不平凡之年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交出了一份让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这些成绩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取得的,来之不易,成之惟艰。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团结奋斗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展现。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2020年我国GDP已经超过100万亿元,对中国经济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哪些重要意义?谢谢。 宁吉喆: 这个题目很抓住要害。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了100万亿元大关,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一个新的大台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这标志着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01.6万亿元人民币,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2000年,我国经济总量迈上10万亿元的台阶,2012年突破了50万亿元,2020年又突破100万亿元。20年内,经济总量规模扩大至10倍,成就举世瞩目。按照目前测算的年平均汇率折算,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7万亿美元左右,稳居世界第二,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达到17%左右。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与高收入国家发展的差距继续缩小。 第二,这标志着我国科技实力不断进步。重大科技成果过去一年持续涌现。“嫦娥五号”成功登月并采样返回,“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成功发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正式开放运行,“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载人潜水艇“奋斗号”下潜突破万米,量子计算机“九章”成功研制。“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成为现实。科技创新持续加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三,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我国工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持续居世界*位。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位,制造业增加值预计连续11年居世界*位。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高速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3.8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5.5万公里,5G终端连接数已超过2亿,均居世界*。信息、商务、研发、营销等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这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挖掘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潜力。我国人口规模居世界*,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世界*大的,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0万亿元,*终消费支出超过55万亿元,资本形成总额也接近45万亿元,这将助推我国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进一步发挥。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仍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艰苦奋斗,不懈努力。谢谢。 路透社记者: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3.9%,12月份的增长也比较乏力,这是不是和疫情情况有关?请问2021年会出台哪些刺激消费的政策?2021年投资和出口的情况会如何?谢谢。 宁吉喆: 你及时阅读了数据,提出了问题。正像你所指出的,消费在经济发展当中起到基础的作用。过去一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全年看仍然是负增长,但是三四季度已经转正,特别是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了4.6%,这个速度已经开始接近前几年的正常水平。12月份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速略有一点波动,确实也是受到几个地方散发疫情的影响。但是从整个大势来看,我国消费在生产供给不断增强的同时,还是继续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从2021年的情况看,支撑经济稳定恢复的有利因素是比较多的,我国经济有基础也有条件延续稳健复苏态势。虽然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而且正在显现。 一是物质基础雄厚。目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是巩固的,粮食总产量连续6年都超过1.3万亿斤。工业主导作用增强,工业增加值超过30万亿元。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保障作用增强。这是2021年我们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支持经济持续恢复,确保人民基本生活的强大物质基础。 二是产业体系完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货物贸易总量居世界*,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贸易伙伴。过去一年,面对疫情的冲击,产业体系显示出强大的组织调整能力和韧性。2021年,面临不确定性的考验,我国完整的生产协作体系和配套能力将会继续发挥有效作用。 三是市场空间广阔。我国14亿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拥有全球*具成长性的内需市场,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是明显的,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调整升级将拉动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为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内生动力。新的一年,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广阔的国内市场都是我们发展的立足之地和回旋空间。 四是科技实力强大,我国科技创新日趋活跃,研发投入总量已达到世界第二,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已成为世界*大的国际专利申请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们的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无论是前几年经济下行压力,还是去年疫情冲击,这点都没有改变。产业的数字化、数字的产业化趋势明显,反过来也促进更多线上消费的实现。这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 五是人力资源丰富。我国劳动力供给规模居世界前列,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近9亿,技能人才达到2亿人,研发人员总量也居世界首位。这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本和智力支撑。 特别是党的坚强领导、显著的制度优势是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驾驭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日臻成熟的经济治理能力,精准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的制胜法宝。 尽管近期一些地方疫情散发,但总的看,对经济的影响是可控的。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的态势仍在持续,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出现散发病例乃至局部聚集性疫情,这对经济持续恢复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你刚才讲12月份市场零售增速回落,也是一个反映。 总的看,我们有条件、有能力控制疫情蔓延。前期疫情防控积累了丰富经验,发生疫情的地方迅速采取行动有利于遏制疫情的扩散,推行科学防控手段有利于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实行精细化防控举措降低了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地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经济运行总体稳定,疫情影响可控。 当然,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需要继续努力。2020年,消费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投资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全年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支柱,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三、四季度实现了正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投资、社会领域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都实现了正增长。你刚才问到今年的投资政策、消费政策,还有财政、货币、就业、区域、产业等政策,都会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更加精准有效实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的区间,实现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新的一年,关于投资政策,还是要继续补短板,确保投资在强弱项、上水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进出口去年是逆势增长,前两天海关总署已经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去年前两个季度进出口形势受到疫情冲击影响很大,后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另外,我刚才介绍的这些优势,我们的产业体系比较完整,保证了畅通的物流体系,满足世界上一些国家对防疫产品、居家生活和办公用品的需求,所以三四季度进出口就回升了,全年难得实现了正增长。今年疫情仍然在世界上蔓延,世界各国对防疫产品、对生产生活用品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在立足内需的情况下,还要适应国际需求,拓展外需,预计进出口有望延续目前态势。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2020年,我国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进展如何?有哪些具体表现?在您看来,2021年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哪些着力点?谢谢。 宁吉喆: 你的问题水平很高。去年,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影响。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在稳就业保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同时,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培育壮大新动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一是创新的*动力持续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快速发展,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6%,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7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重达到了24.9%,比上年提高;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的产量都是高位增长,分别为19.1%、17.3%、16.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突破了20万家;刚才我介绍的上天下海的科学探测都实现了重大突破。 二是协调内生的特点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转型迈出新步伐,全年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6%、7.1%,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3.8和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需求结构的调整取得新的进展,高技术产业、社会领域的投资均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为10.6%、11.9%,分别快于全部投资7.7、9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差距继续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 三是绿色发展的底色相当亮丽。节能降耗取得成效,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天然气、水核风光电等清洁能源的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环境质量也明显改善,全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上年下降8.3%。水环境方面,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了8.5个百分点。 四是开放必由之路十分开阔。2020年我们隆重庆祝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上海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先行先试变成了示范引领,激发出经济发展的蓬勃动力。在全球贸易和跨境投资萎缩的背景下,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双双实现正增长,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11月份增长6.3%,对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一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也在加快推动,我们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往活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这些都为开放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五是共享根本目的更加鲜明。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既消除了*对贫困,又消除了区域性整体贫困。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调查失业率已恢复到上年同期水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月份*高的时候达到了6.2%,12月份降到了5.2%。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快速增长。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加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年,“十四五”规划的主题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要务,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恢复发展态势,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着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谢谢。 彭博社记者: 有两个比较技术性的问题,*,进出口、消费和投资这三项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情况分别怎样?第二,中国的人口出生率什么时候能够公布?谢谢。 宁吉喆: 刚才讲到投资、消费、进出口被称为三驾马车,你这个问题问得更加直接。我们明天会公布三驾马车情况。判断三大需求对经济的影响,我首先要向你介绍总量。 *,从总量看,2020年*终消费率接近55%,2011-2019年,我国的消费率平均为53.4%,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但*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仍然达到54.3%,高于资本形成总额11.2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较高水平,消费仍然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 第二,从增量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是逐季增强的。随着我国经济运行稳步恢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度逐季回升。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三季度加快了3.7个百分点;*终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比三季度上升了1.2个百分点。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消费需求的动力也将进一步恢复。货物与服务贸易净出口在过去一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是正的。衡量进出口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光看增速或贡献率,也要看总量。增量首先是正增长,正的贡献因素。从总量上看,进出口总额相当于GDP的比重,中国在各个大国当中是比较高的,占到30%以上。大国一般都是以内需为主,在开放的条件下,实现经济循环,我们这个比重比美国、日本这些经济大国还要高。所以综合两个方面来看,进出口的作用还是相当重要的。 经济增长要依靠内需,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需要在开放中更好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从我国的情况看,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2013-2019年为60%左右,如果和发达经济体70%、80%的水平相比,还是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必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改进消费环境,开拓更多的消费增长点。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也很重要,2020年投资在促进经济恢复中发挥了积*作用。下一步,还要加大有效投资的力度,把我国较高的国民储蓄率转化为实际投资的成果。同时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更好地发挥三驾马车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积*作用。 你刚才还问到人口的问题,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去年11月1日全面展开,700多万普查员深入社区、城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现场登记已经完成,目前在进行质量抽查核实和初步汇总过程中。人口普查是十年一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也是在11月份进行的,于第二年4月份公布。今年人口普查的结果也将在4月份向全社会公布,今天提供不了数据,请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都提出了要求,统计部门通过人口普查和日常调查,把人口数据搞得真实、准确、可靠,为制定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谢谢。 CNBC记者: 对于今年经济考虑到的一些重要挑战,比如去年消费的情况,消费在中国的发展中,有一些经济学家希望占更多,更多发挥能力。疫情在国内或者国外的蔓延,有很多分析,会产生对中国经济的担忧。您怎么看这些?谢谢。 宁吉喆: 面临全球疫情蔓延,增强风险忧患意识是*为必要的。现在遍观全球,疫情在一些国家二次、三次反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在加大的。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也尚不牢固。总的指标是稳定回升、好于预期的,但是有一些结构性指标不是那么理想,有一些问题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都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促进经济稳定复苏,保持在合理区间。我们既要看到挑战、困难、风险的一面,也要看到机遇、有利和希望的一面,挑战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总体上看,机遇仍然是大于挑战的。从去年宏观调控和企业恢复的情况看,有一些挑战一旦战胜了就会转化为机遇。比如,应对新冠疫情本来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由于我们坚持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各种市场主体都发挥了作用,发展了数字经济、创业创新,这就变成了机遇。网上零售额,包括线上的教育、医疗等,都发展得很好,线上和线下结合,优势就更大了。全球疫情本来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特别是我们现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很大。受疫情影响,各国对防疫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还有居家办公生活用品等都有很大的需求。我们有完整的产业体系,又促进了国际物流的畅通,所以使得挑战也变成了机遇,实现了贸易的正增长。不光是数据,*主要还满足了世界人民抗疫的需要,救命大于一切;不光是经济意义,还有人道主义等意义,发挥了对全球的积*作用。我们国内更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所以要把经济数据和挑战、机遇结合起来分析。我国仍处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面对挑战,要发挥优势、克服困难,实现经济的持续恢复、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2020年民生领域的保障成效怎么样?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乏力,对此您怎么看?另外,城市与农村不同收入水平群体之间收入有什么变化?谢谢。 宁吉喆: 民生大于天,是*重要的领域。过去一年,民生的保障是有力有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比较重要的方面,一是就业持续扩大,二是价格总体稳定,三是收入继续增长。前面我介绍了不少就业的数据,应该说就业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好于预期。在经济恢复和就业优先政策的支撑下,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比预期900万人的目标增长了不少,城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都在预期目标之下,说明去年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各级政府、各市场主体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再就是物价总体稳定。去年年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上涨比较快,在疫情条件下,各地方、各部门、各市场主体一起努力增加食品的供应,特别是生猪生产流通和消费保障。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到四季度,生猪存栏、出栏都得到明显改善,我们加大了猪肉的进口,保障了国内的供应,使得猪肉价格四季度明显回落。猪肉价格去年年初涨幅超过100%,之前连续上涨19个月,到了10-12月份,同比分别下降2.8%、12.5%、1.3%,同比是下降的趋势。整个食品价格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呈回落态势。 还有居民收入增长好于预期,实现了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同步。一至四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增速分别为-3.9%、-1.3%、-0.6%、2.1%,逐季好转,全年实现了与经济增长率基本同步。居民收入增长有几个特点:一是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带动了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转移净收入反映了保底的政策,上调养老金、退休金标准,加大社会救济、临时救助,使得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全年增长了8.7%,其中居民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增长了7.8%,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了18.7%,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了12.7%。二是保就业的政策促进了工资收入的回升。包括强化稳岗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4.3%,高于整个居民收入2.1%。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2.8%。三是市场主体带动了经营净收入由降转升。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政策,使得居民家庭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全年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了1.1%,前三季度还是下降的,受到疫情的影响比较大。 关于第二个问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有所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刚才我已经介绍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快于东部。东部去年增长4.6%,西部增长6%,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低收入群体的增长快于全体。按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全国居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6.6%,增速高于全国居民名义增速1.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8%,增速高于全国居民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所以从就业、物价、收入这方面统计的数字可以看出,民生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实际效果彰显。 下一步,要进一步推动经济稳定恢复,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稳定就业,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的工作,巩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宁局长,2020年三次产业均实现正增长,出现了哪些新情况和新特点?四季度工业生产是否已回到正常区间?谢谢。 宁吉喆: 你这个题目反映了结论。2020年经过全国上下的努力,不仅实现了总体经济的正增长,而且三次产业也都实现了协同恢复发展。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水平,全年看是稳步提升的。 一是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稳固。2020年,农业生产克服疫情冲击、洪涝灾害等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生猪产能快速恢复,禽蛋奶产量稳定增长,农业生产好于预期。全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从历年情况看,3%是一个比较好的速度。分季度看,一季度为-3.2%,二三四季度分别达到了3.3%、3.9%、4.1%。现代农业发展也比较好,选育出多个亩产超过1000公斤的超级稻新品种。 二是工业生产企稳回升。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总体呈现稳步恢复、逐季回升的态势。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8%,其中制造业增长3.4%,制造业快于整个工业。分季度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二、三、四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为-8.4%、4.4%、5.8%、7.1%,从季度看,回到了正常的增长水平。特别是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在增强,装备制造业加快恢复,2020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6%,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平均水平3.8个点,对全部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70.6%。三四季度均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新产业新产品蓬勃发展。2020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加7.1%,快于全部规上工业4.3个百分点。很多产品大幅增产,比如3D打印设备、智能手表、民用无人机、集成电路圆片,这些新兴产品增速都达到1倍以上,市场需求很大。 三是服务业逐步恢复。服务业生产经营在年初大幅下滑后,呈现逐季恢复态势,主要指标持续改善,新动能表现活跃,市场信心不断增强。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1%,分季度看,一季度是-5.2%,二季度恢复到正增长,为1.9%,三季度为4.3%,四季度为6.7%。以新技术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增势较好。1-11月,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分别达到12%、11%、8.6%。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扩张。疫情催生了新型商业模式,推动了线上线下加速融合,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在线娱乐、在线营销逆势增长,远程办公、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模式成长壮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今年还要继续发挥作用。 2020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达到了去年全年的高点。但是从近两年的月度增速来看,仍处于正常区间。比如2019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度增速也达到过8.5%。 观察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也在加快,主要是适应需求,加大研发销售,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我们的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还会迸发出新的潜力。谢谢。
表1: 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城市环比同比定基城市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北 京100.3 102.3 147.9 唐 山100.3 111.2 153.9 天 津100.0 101.1 134.1 秦 * 岛100.0 103.5 153.2 石 家 庄99.9 102.8 160.1 包 头100.2 102.6 126.8 太 原99.8 99.0 128.9 丹 东100.6 106.6 136.8 呼和浩特100.2 105.1 158.3 锦 州100.2 107.5 128.6 沈 阳99.6 105.0 148.7 吉 林99.7 104.1 140.1 大 连100.2 104.8 143.3 牡 丹 江99.3 99.0 122.3 长 春99.6 102.3 141.0 无 锡99.7 106.3 162.5 哈 尔 滨99.4 100.8 144.2 扬 州100.8 106.6 161.1 上 海100.2 104.2 156.0 徐 州100.0 110.0 173.2 南 京100.1 104.9 161.0 温 州100.0 104.3 125.9 杭 州99.7 104.5 154.1 金 华100.5 105.0 141.1 宁 波99.8 104.4 144.9 蚌 埠100.3 105.3 136.6 合 肥100.7 103.6 166.6 安 庆100.4 98.0 124.0 福 州100.7 104.4 151.4 泉 州100.5 105.5 122.1 厦 门100.6 104.5 164.2 九 江100.1 104.1 148.4 南 昌100.5 100.8 141.4 赣 州100.3 104.2 134.1 济 南99.9 99.0 140.2 烟 台100.1 105.5 149.9 青 岛100.3 102.8 142.9 济 宁100.4 108.3 146.2 郑 州99.8 99.2 143.5 洛 阳100.0 102.1 146.6 武 汉100.3 104.5 168.1 平 顶 山100.1 103.4 134.4 长 沙100.3 105.0 153.7 宜 昌100.1 102.5 133.3 广 州100.7 105.2 164.4 襄 阳100.2 104.0 140.7 深 圳99.9 104.1 157.4 岳 阳100.0 101.0 121.8 南 宁100.2 105.2 159.0 常 德100.1 98.6 126.1 海 口100.1 102.7 152.5 惠 州100.4 107.6 151.9 重 庆100.3 104.6 149.3 湛 江99.8 100.5 131.5 成 都99.7 106.3 163.4 韶 关99.8 99.6 122.4 贵 阳100.5 102.5 150.0 桂 林100.2 100.9 131.7 昆 明100.3 105.6 155.6 北 海99.5 97.0 137.3 西 安100.5 106.9 181.2 三 亚100.5 105.7 161.8 兰 州100.3 105.2 133.3 泸 州99.8 99.8 120.9 西 宁100.7 109.1 148.5 南 充99.9 99.1 127.5 银 川100.5 114.2 147.0 遵 义99.9 100.1 129.0 乌鲁木齐99.5 103.1 120.3 大 理99.8 101.7 150.5 表2: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城市环比同比定基城市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北 京100.5 106.3 153.7 唐 山100.2 108.3 142.6 天 津99.9 96.0 128.9 秦 * 岛99.7 102.7 135.1 石 家 庄99.7 97.5 123.1 包 头100.1 101.9 115.6 太 原99.9 96.9 125.5 丹 东100.4 104.7 122.9 呼和浩特99.6 99.2 132.1 锦 州99.8 99.3 102.8 沈 阳100.1 107.8 139.6 吉 林99.6 98.5 121.5 大 连100.6 106.1 129.2 牡 丹 江99.8 90.0 98.4 长 春99.4 99.8 125.4 无 锡99.9 107.4 158.7 哈 尔 滨99.3 97.0 130.8 扬 州100.9 104.7 135.3 上 海100.6 106.3 148.1 徐 州100.4 108.5 137.8 南 京100.4 104.5 152.4 温 州100.2 105.2 122.4 杭 州100.5 106.9 154.5 金 华100.8 104.5 126.2 宁 波100.6 108.5 144.8 蚌 埠100.4 103.9 130.2 合 肥100.7 104.7 168.7 安 庆99.7 98.4 115.8 福 州100.8 102.5 133.4 泉 州100.6 104.5 121.9 厦 门100.7 104.8 148.7 九 江100.3 101.8 133.0 南 昌100.5 99.6 132.0 赣 州99.9 102.8 133.1 济 南99.5 97.2 125.6 烟 台100.1 98.7 125.2 青 岛99.8 97.9 123.6 济 宁100.6 105.3 144.6 郑 州99.9 96.4 123.6 洛 阳100.3 103.2 132.2 武 汉99.7 100.2 145.3 平 顶 山100.1 103.4 126.6 长 沙100.5 101.3 136.1 宜 昌99.8 99.2 117.8 广 州100.7 107.5 158.1 襄 阳99.9 98.7 120.8 深 圳100.5 114.1 185.7 岳 阳100.0 100.8 113.6 南 宁100.3 103.7 141.5 常 德99.8 98.5 111.8 海 口100.3 102.4 116.2 惠 州100.3 103.6 139.8 重 庆99.9 99.4 127.6 湛 江99.8 97.9 108.5 成 都99.7 108.2 127.6 韶 关99.7 99.2 115.3 贵 阳99.6 96.5 114.9 桂 林99.8 102.5 114.6 昆 明100.1 103.0 137.6 北 海99.9 96.5 118.9 西 安100.2 102.4 124.2 三 亚100.6 100.0 119.9 兰 州100.4 104.3 129.9 泸 州99.9 96.9 116.5 西 宁100.5 107.9 133.3 南 充99.7 94.6 114.4 银 川100.2 108.5 123.8 遵 义99.8 99.0 113.1 乌鲁木齐100.5 105.8 131.8 大 理99.8 102.5 133.3 表3: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城市90m2及以下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北 京99.9 101.9 130.1 100.1 101.7 147.6 100.7 103.0 161.8 天 津99.6 100.5 139.3 99.7 100.3 132.0 100.6 103.0 134.2 石 家 庄100.4 102.1 156.1 99.9 103.1 162.8 99.5 102.5 155.7 太 原99.9 100.1 136.9 99.7 99.1 129.2 99.8 98.6 125.6 呼和浩特100.6 105.1 149.8 100.1 105.2 157.9 100.2 105.0 163.6 沈 阳99.3 104.2 147.1 99.4 105.4 149.1 100.3 106.0 151.0 大 连100.2 105.1 143.4 100.0 104.3 146.8 100.5 105.6 136.6 长 春99.7 102.5 148.4 99.8 102.5 136.8 99.3 101.7 138.4 哈 尔 滨99.2 100.7 141.5 99.2 100.5 142.7 99.9 101.4 149.6 上 海100.1 103.7 158.7 100.5 104.8 156.9 99.9 103.9 154.3 南 京100.2 104.9 166.2 100.1 104.8 160.1 100.0 105.1 158.2 杭 州99.8 105.1 163.7 99.7 103.5 149.8 99.7 104.6 146.9 宁 波100.0 104.7 152.5 99.8 104.6 146.6 99.9 103.9 139.4 合 肥100.5 102.4 163.2 100.7 103.7 167.0 100.9 104.8 170.3 福 州101.6 102.5 145.1 100.7 104.5 148.7 100.4 105.2 158.4 厦 门100.3 104.5 158.1 100.6 103.9 168.1 100.9 105.5 162.1 南 昌100.0 100.4 143.1 100.5 100.9 139.9 100.7 100.5 145.5 济 南99.7 98.5 140.7 100.0 99.1 139.4 99.7 98.7 142.7 青 岛100.5 102.9 145.1 100.3 102.8 142.5 99.9 102.9 139.5 郑 州99.6 98.9 146.4 99.7 99.2 141.1 100.3 99.8 141.4 武 汉100.3 104.9 173.7 100.4 104.1 166.5 99.6 105.3 165.9 长 沙100.8 104.3 150.6 100.2 104.5 152.4 100.0 106.3 157.6 广 州100.1 106.9 172.2 100.8 105.5 162.8 100.8 103.9 163.0 深 圳99.9 104.5 157.9 99.8 103.1 153.3 100.1 104.3 159.6 南 宁100.1 104.8 159.8 100.2 104.8 157.2 100.4 106.7 162.1 海 口100.1 102.1 146.2 99.9 103.4 154.4 100.7 101.4 153.5 重 庆100.1 105.1 158.3 100.0 104.3 144.7 101.3 104.1 143.0 成 都99.7 108.1 167.3 99.9 103.8 156.3 99.5 106.8 167.3 贵 阳100.9 101.7 151.6 100.4 102.7 151.0 100.5 103.0 145.1 昆 明100.9 106.9 156.5 100.1 105.1 156.6 100.1 105.4 152.7 西 安100.1 109.0 191.1 100.5 106.1 179.7 100.8 106.1 174.4 兰 州100.0 106.3 139.8 100.5 104.6 131.2 100.2 104.8 128.4 西 宁101.0 108.0 144.8 100.6 109.3 149.8 100.6 109.1 146.3 银 川101.1 112.5 144.2 100.4 114.8 147.6 100.6 113.8 147.1 乌鲁木齐100.0 103.6 121.7 99.3 102.4 121.8 99.6 104.5 115.1 表3: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城市90m2及以下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唐 山99.7 109.2 144.7 100.6 112.4 158.3 100.2 110.3 154.0 秦 * 岛99.9 103.3 152.5 100.0 104.0 156.3 100.3 101.8 143.2 包 头99.9 104.8 134.2 100.5 101.6 125.3 99.7 103.5 126.0 丹 东100.6 106.2 137.2 100.6 107.0 138.2 100.8 106.1 131.2 锦 州99.8 104.6 124.1 100.4 108.9 130.3 100.5 105.8 130.9 吉 林99.9 103.2 140.0 99.5 105.0 140.7 99.6 103.3 138.1 牡 丹 江99.3 100.4 121.5 99.3 98.2 122.9 99.5 99.1 121.7 无 锡99.7 105.9 172.7 99.5 106.8 163.6 99.9 105.4 153.2 扬 州100.9 107.1 165.7 100.9 106.4 160.3 100.3 107.0 160.9 徐 州100.1 110.5 178.0 100.1 110.4 173.6 99.5 108.0 166.5 温 州100.0 106.3 125.4 99.9 104.0 127.2 100.0 103.2 124.7 金 华101.1 104.4 146.1 100.6 105.5 141.8 99.7 104.8 134.9 蚌 埠100.2 104.6 136.3 100.3 105.6 137.3 99.8 106.3 129.2 安 庆100.3 97.9 122.6 100.4 98.1 125.3 100.1 97.7 119.1 泉 州101.1 106.1 125.4 100.4 105.4 120.7 100.3 105.2 122.3 九 江100.0 104.2 151.9 100.1 104.4 147.5 100.3 102.6 150.0 赣 州100.7 103.5 133.1 100.1 104.2 132.9 100.6 104.7 140.2 烟 台100.0 105.0 146.8 100.2 105.5 153.3 100.1 106.8 145.8 济 宁100.6 107.7 144.6 100.4 108.3 148.3 100.5 108.6 141.8 洛 阳99.8 101.0 154.3 100.0 102.1 145.6 100.1 102.9 143.9 平 顶 山99.0 104.5 134.2 100.4 102.9 134.6 100.5 103.9 133.9 宜 昌100.8 102.3 137.4 99.8 102.4 132.2 100.4 103.1 134.4 襄 阳100.1 104.0 148.5 100.4 103.5 139.2 99.3 106.0 138.3 岳 阳99.9 100.5 120.8 99.7 101.0 119.4 100.6 101.1 127.9 常 德100.4 99.1 131.5 100.0 98.0 124.2 100.0 99.7 121.8 惠 州100.3 108.6 153.3 100.2 107.0 150.9 100.8 107.9 152.7 湛 江99.9 100.1 131.7 99.9 100.4 131.3 99.5 101.7 131.9 韶 关100.9 100.8 125.3 99.9 99.8 122.6 99.3 98.9 121.4 桂 林100.7 100.0 127.3 100.3 100.7 131.9 99.6 102.4 135.4 北 海99.8 97.3 138.6 99.1 96.5 135.2 99.5 97.2 136.4 三 亚100.4 106.7 164.3 100.6 105.5 162.1 100.4 104.3 157.3 泸 州99.5 100.1 121.8 99.9 99.6 120.5 99.9 100.7 121.3 南 充99.5 99.5 128.9 100.0 98.9 127.1 99.7 100.2 125.9 遵 义100.0 100.0 134.0 99.7 100.3 127.6 100.9 99.1 128.4 大 理100.2 100.8 151.7 99.9 102.1 155.0 99.5 101.7 145.9 表4: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一) 城市90m2及以下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北 京100.4 105.3 152.5 100.3 105.9 152.1 100.8 109.5 159.6 天 津99.5 96.1 129.3 100.0 96.0 131.0 100.4 95.5 121.9 石 家 庄99.5 98.0 124.1 100.0 97.0 121.8 99.8 97.5 123.9 太 原100.5 96.3 126.4 99.6 97.5 126.8 99.0 97.4 121.5 呼和浩特100.0 99.5 132.9 99.3 98.5 131.0 99.2 100.3 132.2 沈 阳100.2 107.8 138.4 99.9 107.0 142.5 100.0 110.0 140.7 大 连100.6 105.7 127.3 100.4 106.4 131.4 100.6 107.4 131.8 长 春99.3 100.3 128.3 99.6 99.1 122.5 98.9 99.4 121.3 哈 尔 滨99.8 97.0 129.3 99.1 96.7 130.7 98.5 97.4 134.0 上 海101.0 106.2 148.3 100.1 106.5 148.5 100.4 106.4 146.7 南 京100.3 103.6 139.9 100.4 104.6 155.9 100.9 105.7 170.5 杭 州100.8 107.9 158.4 100.3 106.0 154.0 100.4 106.3 147.7 宁 波100.8 109.1 148.1 100.4 108.1 144.9 100.5 108.5 138.9 合 肥100.6 104.3 169.3 100.9 104.8 167.9 100.0 105.5 170.3 福 州101.4 101.8 132.3 100.6 102.5 131.4 100.3 103.3 137.8 厦 门100.6 105.5 152.2 100.8 104.9 146.4 100.6 103.6 148.4 南 昌100.4 99.4 134.9 100.6 99.5 129.8 100.4 100.5 128.4 济 南99.4 97.3 126.4 99.5 97.1 124.8 99.7 97.4 125.6 青 岛100.0 97.6 124.4 99.8 98.3 123.9 99.4 97.9 121.0 郑 州99.8 96.6 123.7 99.8 96.1 123.6 100.5 96.6 123.6 武 汉99.8 99.9 150.2 99.8 100.8 142.1 99.2 99.6 143.8 长 沙101.2 100.7 132.9 100.4 101.4 136.3 100.0 101.6 139.2 广 州100.8 106.9 156.7 100.6 108.5 160.9 100.8 106.9 155.1 深 圳100.8 115.8 192.5 100.2 113.7 176.6 100.4 111.4 185.0 南 宁100.5 103.8 139.6 100.3 103.6 139.5 100.1 103.6 149.3 海 口100.1 102.6 114.4 100.2 102.8 120.0 101.2 100.1 111.1 重 庆99.7 98.8 126.8 99.8 99.9 130.6 100.3 99.8 121.9 成 都99.6 108.4 130.0 99.9 107.6 124.9 99.4 108.9 127.5 贵 阳99.5 97.2 113.7 99.5 95.8 113.2 100.0 97.5 121.0 昆 明99.9 101.7 133.9 99.9 102.6 136.6 100.8 105.5 144.9 西 安100.4 101.0 127.4 100.0 103.4 122.0 100.2 102.5 124.0 兰 州100.2 105.9 131.1 100.8 103.6 131.0 100.4 102.7 126.4 西 宁100.9 108.3 131.0 100.2 107.2 133.9 101.0 109.1 134.4 银 川99.9 108.1 123.0 100.3 109.1 124.6 100.7 107.8 123.3 乌鲁木齐100.3 106.7 132.3 100.5 105.0 131.9 101.1 105.7 129.0 表4: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分类指数(二) 城市90m2及以下90-144m2 144m2以上
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环比同比定基
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上月=100上年同月=1002015年=100
唐 山100.1 108.3 144.8 100.2 108.8 142.6 100.3 106.9 133.2 秦 * 岛99.2 103.5 136.2 100.1 102.3 136.6 100.0 101.9 124.2 包 头100.5 101.5 114.0 99.7 102.7 118.9 100.8 99.8 109.2 丹 东100.1 104.3 121.3 100.9 105.6 127.2 100.3 103.6 117.1 锦 州99.9 99.0 103.9 99.7 99.5 101.5 99.9 100.8 102.2 吉 林99.4 98.6 122.3 99.6 98.1 121.2 99.9 99.1 119.7 牡 丹 江99.6 89.9 99.2 100.2 90.2 97.6 99.9 89.3 89.7 无 锡100.2 108.5 161.4 99.6 106.9 156.7 100.0 106.3 158.5 扬 州100.6 104.7 137.7 101.1 104.7 133.0 101.1 103.8 133.9 徐 州100.3 108.8 140.2 100.2 108.7 135.9 101.0 107.0 138.2 温 州100.5 104.6 131.4 100.3 105.5 122.0 99.8 105.4 114.9 金 华101.0 105.8 132.5 100.4 104.0 123.1 101.1 103.0 120.9 蚌 埠100.3 104.1 132.2 100.5 103.3 127.1 100.4 105.7 130.9 安 庆99.9 98.9 115.6 99.5 97.7 115.7 99.6 99.1 116.5 泉 州100.5 105.5 122.1 100.7 103.8 121.8 100.8 104.1 121.9 九 江100.4 102.5 136.4 100.1 101.3 130.5 100.3 100.5 128.8 赣 州99.8 103.1 134.6 100.1 102.9 134.4 99.5 102.2 129.5 烟 台100.0 98.8 127.4 100.3 98.7 123.7 100.0 98.3 120.1 济 宁101.0 105.8 142.4 100.3 104.9 146.1 100.5 105.2 146.2 洛 阳100.0 103.4 137.8 100.6 103.2 129.7 100.1 103.0 130.2 平 顶 山100.1 103.9 123.6 100.0 103.1 128.0 100.3 103.1 129.5 宜 昌99.9 99.5 119.9 99.7 98.9 117.6 99.8 100.3 113.7 襄 阳99.9 99.0 121.3 99.9 98.9 122.7 99.6 97.2 112.9 岳 阳100.0 99.9 114.5 100.2 101.5 112.7 99.6 100.4 114.2 常 德99.5 98.9 112.4 100.1 98.1 111.2 100.2 99.0 112.1 惠 州100.3 103.2 141.7 100.2 103.0 137.6 100.7 105.4 142.2 湛 江100.0 97.9 106.2 99.8 97.8 109.1 99.7 98.2 113.8 韶 关99.3 99.6 111.7 99.9 98.8 117.7 99.7 99.4 115.3 桂 林99.6 102.4 116.3 99.7 102.2 112.8 100.2 103.6 114.9 北 海99.8 96.4 118.0 99.6 96.5 120.7 100.8 96.7 116.9 三 亚100.7 100.0 120.4 100.5 99.7 120.2 100.4 100.3 118.9 泸 州99.6 96.4 117.0 100.1 97.1 116.7 99.3 97.3 112.2 南 充99.9 94.9 114.8 99.6 94.5 114.0 99.0 93.9 113.7 遵 义100.1 99.7 115.1 99.7 98.8 113.0 99.5 98.3 108.6 大 理100.3 102.3 133.2 99.7 102.9 135.6 99.2 102.2 130.3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4.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