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986亿元,同比增长38.3%;比2019年1—2月份增长15.7%,两年平均增长7.6%。其中,住宅投资10387亿元,增长41.9%。    1—2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8353亿元,同比增长32.4%;中部地区投资2640亿元,增长52.5%;西部地区投资2834亿元,增长45.1%;东北地区投资158亿元,增长28.6%。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706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0%。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42503万平方米,增长11.2%。房屋新开工面积17037万平方米,增长64.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736万平方米,增长68.5%。房屋竣工面积13525万平方米,增长40.4%。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862万平方米,增长45.9%。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4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0%;土地成交价款503亿元,增长14.3%。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736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5倍;比2019年1—2月份增长23.1%,两年平均增长11.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08倍,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56.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66.4%。商品房销售额19151亿元,增长1.33倍;比2019年1—2月份增长49.6%,两年平均增长22.3%。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44倍,办公楼销售额增长33.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60.7%。    1—2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5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倍;销售额11891亿元,增长1.48倍。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369万平方米,增长1.04倍;销售额3280亿元,增长1.30倍。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004万平方米,增长95.1%;销售额3620亿元,增长1.04倍。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5万平方米,增长82.0%;销售额359亿元,增长72.7%。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2425万平方米,比2020年末增加25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231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2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69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0560亿元,同比增长51.2%;比2019年1—2月份增长24.7%,两年平均增长11.7%。其中,国内贷款5201亿元,增长14.4%;利用外资10亿元,下降14.0%;自筹资金8268亿元,增长34.2%;定金及预收款11002亿元,增长96.3%;个人按揭贷款4961亿元,增长63.7%。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1.41。 表1 2021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3986 38.3  其中:住宅 10387 41.9     办公楼 675 22.8     商业营业用房 1251 27.8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70629 11.0  其中:住宅 542503 11.2     办公楼 31802 7.3     商业营业用房 76346 2.5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7037 64.3  其中:住宅 12736 68.5     办公楼 452 48.8     商业营业用房 1266 44.6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3525 40.4  其中:住宅 9862 45.9     办公楼 439 10.5     商业营业用房 1214 17.1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1453 33.0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503 14.3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7363 104.9  其中:住宅 15609 108.4     办公楼 259 56.4     商业营业用房 754 66.4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9151 133.4  其中:住宅 17526 143.5     办公楼 401 33.4     商业营业用房 831 60.7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2425 -1.1  其中:住宅 24693 -3.9     办公楼 3772 -1.5     商业营业用房 12665 -2.6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30560 51.2  其中:国内贷款 5201 14.4     利用外资 10 -14.0     自筹资金 8268 34.2     定金及预收款 11002 96.3     个人按揭贷款 4961 63.7  表2 2021年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3986 10387 38.3 41.9   东部地区 8353 6057 32.4 36.5   中部地区 2640 2107 52.5 54.1   西部地区 2834 2099 45.1 48.4   东北地区 158 125 28.6 26.9  表3 2021年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7363 104.9 19151 133.4   东部地区 7565 113.9 11891 148.1   中部地区 4369 104.3 3280 130.2   西部地区 5004 95.1 3620 103.6   东北地区 425 82.0 359 72.7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