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华:粮食产量再创新高 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毫不松懈抓紧抓实粮食生产,夏粮早稻秋粮均实现增产,全年粮食总产量再创新高,生猪产能快速释放,生猪生产恢复常年水平,牛羊禽生产保持稳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稳中有降,农业生产总体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一、全年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业“压舱石”地位更加巩固
     2021年,各地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农民种粮积*性提高,全国粮食总产量13657亿斤,再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加267亿斤,增长2.0%,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连续两年增加,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7.64亿亩,比上年增加1295万亩,增长0.7%;粮食单产稳步提升,全国粮食作物单产387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4.8公斤,增长1.2%。
     分季节看,夏粮、早稻、秋粮均实现增产。其中,夏粮产量2919亿斤,比上年增加62亿斤,增长2.2%;早稻产量560亿斤,增加14亿斤,增长2.7%;秋粮产量10178亿斤,增加191亿斤,增长1.9%。
     分品种看,稻谷、小麦、玉米增产,大豆减产。2021年,全国谷物产量12655亿斤,比上年增加320亿斤,增长2.6%。其中,稻谷产量4257亿斤,增加20亿斤,增长0.5%;小麦产量2739亿斤,增加54亿斤,增长2.0%;玉米产量5451亿斤,增加238亿斤,增长4.6%。全国薯类产量609亿斤,比上年增加11亿斤,增长1.9%。主要受播种面积下降影响,全国豆类产量393亿斤,比上年减少64亿斤,下降14.1%。其中,大豆产量328亿斤,减少64亿斤,下降16.4%。
     二、生猪生产增长较快,牛羊禽肉产量持续增加
     2021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8887万吨,比上年增加1248万吨,增长16.3%。猪肉产量大幅增长,牛羊禽肉产量稳定增长,牛奶产量较快增长,禽蛋产量有所减少。
     生猪产能快速释放,生猪出栏大幅增长。2021年,全国生猪出栏67128万头,比上年增加14424万头,增长27.4%;猪肉产量5296万吨,增加1183万吨,增长28.8%。2021年末,全国生猪存栏44922万头,同比增长10.5%,其中能繁殖母猪存栏4329万头,同比增长4.0%,分别达到2017年末的101.7%和96.8%。
     牛羊生产稳定增长,牛羊肉、牛奶产量增加。2021年,全国肉牛出栏4707万头,比上年增加142万头,增长3.1%;牛肉产量698万吨,增加25万吨,增长3.7%;牛奶产量3683万吨,增加243万吨,增长7.1%。2021年末全国牛存栏9817万头,同比增长2.7%。2021年,全国羊出栏33045万只,比上年增加1104万只,增长3.5%;羊肉产量514万吨,增加22万吨,增长4.4%。2021年末全国羊存栏31969万只,同比增长4.3%。
     家禽生产基本稳定,禽蛋产量有所减少。2021年,全国家禽出栏157.4亿只,比上年增加1.7亿只,增长1.1%;禽肉产量2380万吨,增加19万吨,增长0.8%;禽蛋产量3409万吨,减少59万吨,下降1.7%。2021年末全国家禽存栏67.9亿只,同比增长0.1%。
     三、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体稳定,部分产品价格上涨较快
     2021年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2.2%。其中,一季度上涨7.8%,二季度上涨0.1%,三季度下降8.0%,四季度下降5.6%。
     分类别看,受生猪价格大幅下跌带动,2021年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者价格比上年下降17.9%;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生产者价格分别上涨10.6%、2.4%和8.8%。
     分品种看,随着生猪市场供应持续增加,2021年生猪生产者价格比上年下降35.1%;玉米、大豆价格分别上涨25.5%和12.8%,涨幅逐季回落;小麦价格上涨6.6%,稻谷价格略涨1.9%,蔬菜价格上涨5.6%。
     2021年我国粮食再获丰收,生猪生产迅速恢复,肉蛋奶供给充足,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农业“压舱石”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副司长)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201/18/t20220118_37264981.shtml)

赵同录: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2021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实现良好开局
     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为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完成了全年6%以上的经济发展预期目标;两年平均增长5.1%。其中,*产业增加值83086亿元,增长7.1%,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450904亿元,增长8.2%,拉动经济增长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609680亿元,增长8.2%,拉动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7.3%、39.4%和53.3%。与上年相比,第二产业比重提高1.6个百分点,*、三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4、1.2个百分点。
     四季度,我国GDP为32423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0%,继续保持恢复态势。其中,*产业增加值31472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30650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162115亿元,增长4.6%。从环比看,经调整季节因素后,四季度GDP环比增长1.6%,是2021年四个季度中的*高值。
     二、农业保持较快增长,工业服务业稳定恢复
     2021年,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拉动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其中畜牧业拉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8个百分点,贡献率达到53.9%。工业生产持续恢复,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拉动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提高9.8%,占GDP的比重为27.4%,比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1.3%、12.1%和14.5%,带动服务业恢复性增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7.2%,拉动经济增长0.7个百分点。
     四季度,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较快,增加值同比增速分别为6.4%、5.9%、4.7%、5.5%、11.5%和5.6%,合计拉动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7.3%。
     三、消费对经济稳定恢复发挥重要作用,外需拉动作用提升
     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支撑国民经济稳定恢复。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持续发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稳步提升,成为国民经济稳定恢复的主要动力。2021年,*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5.4%,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85.3%,拉动GDP增长3.4个百分点。
     投资缓中趋稳,发展韧性增强。“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陆续开工,“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投资稳定恢复。2021年,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3.7%,拉动GDP增长1.1个百分点。受基数抬升、疫情散发多发、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四季度投资需求有所收缩,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1.6%,向下拉动GDP0.5个百分点。
     净出口增势良好,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稳外贸稳外资成效明显。2021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0.9%,拉动GDP增长1.7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6.4%,拉动GDP增长1.0个百分点。
     四、重点关键领域保持较快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2.2%,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7.3个百分点。制造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2%,明显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3.6%。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和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7.9%和14.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和1.2个百分点,合计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6%,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201/18/t20220118_37264980.shtml)

2021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我国2021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初步核算主要结果如下:
     表1 2021年四季度和全年GDP初步核算数据
        现价总量(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4季度
  全年
  4季度
  全年
  GDP
  324237
  1143670
  4.0
  8.1
  *产业
  31472
  83086
  6.4
  7.1
  第二产业
  130650
  450904
  2.5
  8.2
  第三产业
  162115
  609680
  4.6
  8.2
     农林牧渔业
  32822
  86775
  6.4
  7.1
  工业
  105223
  372575
  3.8
  9.6
  #制造业
  87556
  313797
  3.1
  9.8
  建筑业
  26013
  80138
  -2.1
  2.1
  批发和零售业
  31280
  110493
  5.9
  1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375
  47061
  4.0
  12.1
  住宿和餐饮业
  5428
  17853
  4.7
  14.5
  金融业
  22573
  91206
  5.5
  4.8
  房地产业
  19734
  77561
  -2.9
  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049
  43956
  11.5
  1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70
  35350
  5.6
  6.2
  其他行业
  47172
  180701
  5.0
  6.3
  注:
  1.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计算;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4.本表GDP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GDP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6
  6.9
  6.8
  6.8
  6.9
  2017
  7.0
  7.0
  6.9
  6.8
  2018
  6.9
  6.9
  6.7
  6.5
  2019
  6.3
  6.0
  5.9
  5.8
  2020
  -6.9
  3.1
  4.8
  6.4
  2021
  18.3
  7.9
  4.9
  4.0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表3 GDP环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6
  1.4
  1.9
  1.7
  1.6
  2017
  1.7
  1.7
  1.6
  1.6
  2018
  1.8
  1.6
  1.4
  1.5
  2019
  1.6
  1.2
  1.4
  1.3
  2020
  -10.5
  11.6
  3.4
  2.6
  2021
  0.3
  1.3
  0.7
  1.6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终使用包括*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3.1.2 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21年至2025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20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终核实两个步骤。通常,年度GDP*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当季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和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加总。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日左右发布,季度GDP*终核实数一般于隔年1月份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进行查询。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 发展预期目标较好完成

(2022年1月17日) 国家统计局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改革开放创新深入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8.3%,二季度增长7.9%,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4.0%。分产业看,*产业增加值83086亿元,比上年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450904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609680亿元,增长8.2%。   一、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8285万吨,比上年增加1336万吨,增长2.0%。其中,夏粮产量14596万吨,增长2.2%;早稻产量2802万吨,增长2.7%;秋粮产量50888万吨,增长1.9%。分品种看,稻谷产量21284万吨,增长0.5%;小麦产量13695万吨,增长2.0%;玉米产量27255万吨,增长4.6%;大豆产量1640万吨,下降16.4%。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887万吨,比上年增长16.3%;其中,猪肉产量5296万吨,增长28.8%;牛肉产量698万吨,增长3.7%;羊肉产量514万吨,增长4.4%;禽肉产量2380万吨,增长0.8%。牛奶产量3683万吨,增长7.1%;禽蛋产量3409万吨,下降1.7%。2021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0.5%、4.0%。   二、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两年平均增长6.1%。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5.3%,制造业增长9.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4%。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2%、12.9%,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8.6、3.3个百分点。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分别增长145.6%、44.9%、33.3%、22.3%。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8.0%;股份制企业增长9.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9%;私营企业增长10.2%。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环比增长0.42%。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7.5%,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9750亿元,同比增长38.0%,两年平均增长18.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98%,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持续恢复,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   全年第三产业较快增长。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17.2%、14.5%、12.1%,保持恢复性增长。全年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比上年增长13.1%,两年平均增长6.0%。12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3.0%。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7%,两年平均增长10.8%。12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保持在60.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   四、市场销售规模扩大,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3.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1558亿元,增长1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265亿元,增长12.1%。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393928亿元,增长11.8%;餐饮收入46895亿元,增长18.6%。基本生活消费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20.4%、10.8%。升级类消费需求持续释放,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9.8%、18.8%。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环比下降0.18%。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0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42亿元,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   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增势较好   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3.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4%,制造业投资增长13.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分产业看,*产业投资增长9.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1.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1%。民间投资307659亿元,增长7.0%,占全部投资的56.5%。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7.1%,快于全部投资12.2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2.2%、7.9%。高技术制造业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5.8%、21.1%;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60.3%、16.0%。社会领域投资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卫生投资、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4.5%、11.7%。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增长0.22%。   六、货物进出口快速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91009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48亿元,增长21.2%;进口173661亿元,增长21.5%。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43687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24.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1.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26.7%,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8.6%,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7508亿元,同比增长16.7%。其中,出口21777亿元,增长17.3%;进口15730亿元,增长16.0%。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6047亿元。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涨幅高位回落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0.9%。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0.7%。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3%,衣着上涨0.3%,居住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4%,交通通信上涨4.1%,教育文化娱乐上涨1.9%,医疗保健上涨0.4%,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1.3%。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1%,鲜菜价格上涨5.6%,猪肉价格下降30.3%。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8%。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上涨8.1%,12月份同比上涨10.3%,涨幅比上月回落2.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2%。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11.0%,12月份同比上涨14.2%,环比下降1.3%。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降低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平均值下降0.5个百分点。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本地户籍人口为5.1%,外来户籍人口为4.9%。16-24岁人口为14.3%,25-59岁人口为4.4%。12月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8小时。全年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增长4.1%;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增长1.3%。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432元,比上年增长8.8%。   九、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缩小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两年平均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1893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0,比上年缩小0.0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97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8%。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333元,中间偏下收入组18446元,中间收入组29053元,中间偏上收入组44949元,高收入组85836元。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6%,两年平均名义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两年平均增长4.0%。   十、人口总量有所增加,城镇化率继续提高   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12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1014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4‰。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72311万人,女性人口6894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88(以女性为100)。从年龄构成看,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822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5%;60岁及以上人口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从城乡构成看,城镇常住人口914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0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9835万人,减少1157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64.72%,比上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50429万人,比上年增加1153万人;其中流动人口38467万人,比上年增加885万人。   总的来看,2021年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地位,主要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阶段,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21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20年及2021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0.5%、11.6%、3.4%、2.6%、0.3%、1.3%、0.7%和1.6%。 2021年各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
环比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1月份0.630.20    -0.52
2月份0.620.550.69 3月份0.610.020.62 4月份0.510.210.01 5月份0.490.230.69 6月份0.510.220.32 7月份0.230.21    -0.42 8月份0.300.230.46 9月份0.060.240.25 10月份0.390.250.39 11月份0.370.230.14 12月份0.420.22    -0.18   (3)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5)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7)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9)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10)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1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12)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1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2021 年12月份及全年主要统计数据 指 标12 月1-12月
*对量同比增长
(%)*对量同比增长
(%)
一、国内生产总值(亿元)324237
(四季度)4.0
(四季度)11436708.1
*产业31472
(四季度)6.4
(四季度)830867.1
第二产业130650
(四季度)2.5
(四季度)4509048.2
第三产业162115
(四季度)4.6
(四季度)6096808.2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7
二、农业 粮食(万吨)……68285 2.0
夏粮(万吨)……145962.2
早稻(万吨)……28022.7
秋粮(万吨)……508881.9
棉花(万吨)……573-3.0
猪牛羊禽肉(万吨)……888716.3
其中:猪肉(万吨)……529628.8
   牛肉(万吨)……6983.7
   羊肉(万吨)……5144.4
   禽肉(万吨)……23800.8
生猪存栏(万头)……4492210.5
生猪出栏(万头)……67128  27.4
禽蛋(万吨)……3409-1.7
牛奶(万吨)……36837.1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3 …9.6 (一)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7.3 …5.3
制造业…3.8 …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2 …11.4
(二)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3.3 …8.0 其中:股份制企业…4.7 …9.8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4 …8.9
其中:私营企业…4.7 …10.2 (三)主要行业增加值 纺织业…-2.4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2 …7.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2 …8.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5 …1.2 通用设备制造业…1.5 …12.4 汽车制造业…2.8 …5.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0 …8.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8 …16.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0 …15.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9 …10.9 (四)主要产品产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7234-2.1811228.1
生铁 (万吨)7210-5.4 86857-4.3 粗钢 (万吨)8619-6.8 103279-3.0
钢材 (万吨)11355-5.2 1336670.6 水泥 (万吨)19085-11.1 236281-1.2 原油加工量(万吨)5873-2.1703554.3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547-3.8 64545.4 原煤(万吨)384677.24071364.7
焦炭(万吨)3600-10.746446-2.2
硫酸(折100%) (万吨)807-5.1 93835.0 烧碱(折100%) (万吨)338-1.2 38915.2 乙烯 (万吨)2452.5 282618.3 化学纤维 (万吨)585-2.8 67099.1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85963.2 1016658.4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44544.24669222.3 集成电路 (亿块)2991.9 359433.3 汽车 (万辆)296.63.4 2652.84.8 其中:轿车 (万辆)113.57.4 976.55.7 (五)产品销售率(%)98.0-0.4
(百分点)97.7-0.2
(百分点)
(六)出口交货值(亿元)1486615.5 14525417.7 四、服务业生产指数…3.0…13.1
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亿元) ……5445474.9 其中:民间投资……307659 7.0
分产业 *产业……14275 9.1
第二产业……167395 11.3
第三产业……362877 2.1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293079 11.0 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亿平方米) ……157.55.4
六、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147602 4.4 其中:住宅……111173 6.4    办公楼……5974 -8.0    商业营业用房……12445 -4.8 (二)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75387 5.2 其中:住宅……690319 5.3    办公楼……37730 1.7    商业营业用房…… 90677-2.7 (三)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198895 -11.4 其中:住宅……146379 -10.9    办公楼……5224 -20.9    商业营业用房……14106 -21.7 (四)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101412 11.2 其中:住宅 …73016 10.8    办公楼……3376 11.0    商业营业用房……8718 1.1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79433 1.9 其中:住宅……156532 1.1    办公楼……3375 1.2    商业营业用房……9046 -2.6 (六)商品房销售额(亿元)……181930 4.8 其中:住宅……162730 5.3    办公楼……4701 -6.9    商业营业用房……9692 -2.0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亿元)……201132 4.2 其中:国内贷款……23296 -12.7    利用外资……107 -44.1    自筹资金……65428 3.2    定金及预收款……73946 11.1    个人按揭贷款……32388 8.0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21590 -15.5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51023 2.4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41269 1.7 440823 12.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6703 1.6 164148 13.4 (一)按经营地分 城镇35243 1.5 381558 12.5 乡村6026 2.8 59265 12.1 (二)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4841 -2.2 46895 1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985 -0.1 10434 23.5 商品零售36428 2.3 393928 11.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5718 1.7 153714 12.8  粮油、食品类1663 11.3 16759 10.8  饮料类249 12.6 2808 20.4  烟酒类534 7.0 4791 21.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487 -2.3 13842 12.7 化妆品类341 2.5 4026 14.0 金银珠宝类289 -0.2 3041 29.8 日用品类767 18.8 7421 14.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933 -6.0 9340 10.0 中西药品类599 9.4 5826 9.9 文化办公用品类417 7.4 4122 18.8 家具类176 -3.1 1667 14.5 通讯器材类562 0.3 6354 14.6 石油及制品类2036 16.6 20884 21.2 汽车类4651 -7.4 43787 7.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218 7.5 1967 20.4 八、进出口(亿元) 进出口总额3750816.7391009   21.4
出口额21777     17.3217348   21.2
进口额15730     16.0   173661  21.5
九、居民消费价格…1.5…0.9
其中:城市…1.6…1.0
   农村…1.2…0.7
其中:食品…-1.2…-1.4
   非食品…2.1…1.4
其中:消费品…1.5…0.9
   服务…1.5…0.9
分类别  食品烟酒…-0.1…-0.3
 衣着…0.6…0.3 
 居住…1.6 …0.8   生活用品及服务…0.8…0.4
 交通通信…5.0…4.1  教育文化娱乐…3.1…1.9  
 医疗保健…0.7  …0.4  其他用品及服务…-0.5…-1.3 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10.3…8.1
生产资料…13.4…10.7
 采掘…44.2…34.4
 原材料…19.7…15.8
 加工…8.2…6.6
生活资料…1.0…0.4
 食品…1.4…1.4
 衣着…1.0…-0.2
 一般日用品…1.4…0.5
 耐用消费品…0.4…-0.6
十一、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14.2…11.0
燃料、动力类…35.5…20.5
黑色金属材料类…14.0…20.3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19.0…20.9
化工原料类…20.5…15.1
木材及纸浆类…7.7…5.6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13.0…5.5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4.5…3.3
农副产品类…2.4…4.4
纺织原料类…10.2…5.0
十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5.6 (四季度)…-2.2 
农业产品… 10.3 (四季度)…10.6 谷物…4.0
(四季度)…13.8 
 小麦…6.8 (四季度)…6.6 
 稻谷…-1.4 (四季度)…1.9 
 玉米…10.5 (四季度)…25.5  油料…9.7 (四季度)…7.2 
 糖料…0.3 (四季度)…0.9 
 蔬菜…17.8 (四季度)…5.6  水果…-1.0
(四季度)…-0.3 
 茶叶…0.6
(四季度)…2.0 
 烟叶…8.0 (四季度)…6.4
林业产品…0.8 (四季度)…2.4 
木材…0.2 (四季度)…1.0 饲养动物及其产品…-25.0
(四季度)…-17.9
生猪…-47.0
(四季度)…-35.1
活牛…0.9
(四季度)…6.1
活羊…-4.3
(四季度)…2.3
活家禽…4.8
(四季度)…4.7
 禽蛋…17.7
(四季度)…15.5
渔业产品…6.3
(四季度)…8.8
十三、居民收入和支出(元/人)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8.1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474127.1
农村居民……189319.7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96299.6
经营净收入……589311.0
财产净收入……307610.2
转移净收入……65315.8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9758.8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12.6
城镇居民……3030711.1
农村居民……1591615.3
(四) 农民工总量(万人)……292512.4
本地农民工……120794.1
外出农民工……17172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
(元/人)……44328.8
十四、人口 年末全国人口(万人)……14126048
(万人)
出生人口(万人)……1062-140
(万人)
死亡人口(万人)……101416
(万人)
人口出生率(‰)……7.52-1.00
(千分点)
人口死亡率(‰)……7.180.11
(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0.34-1.11
(千分点)
城镇人口(万人)……914251205
(万人)
乡村人口(万人)……49835-1157
(万人)
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64.720.83
(百分点)
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全国及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为实际增长速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项增速、中位数增速为名义增速;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4.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5.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图

2021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3%

  2021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3%(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2019年同期增长11.9%,两年平均增长5.8%。从环比看,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42%。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两年平均增长6.1%。
        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制造业增长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2%。
     分经济类型看,12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3%;股份制企业增长4.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3.4%;私营企业增长4.7%。      分行业看,12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0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5.7%,纺织业下降2.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0.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2.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0.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5%,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4%,汽车制造业增长2.8%,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下降2.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5.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9%。
     分产品看,12月份,612种产品中有288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钢材11355万吨,同比下降5.2%;水泥19085万吨,下降11.1%;十种有色金属547万吨,下降3.8%;乙烯245万吨,增长2.5%;汽车296.6万辆,增长3.4%,其中新能源汽车52.3万辆,增长113.5%;发电量7234亿千瓦时,下降2.1%;原油加工量5873万吨,下降2.1%。
     12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486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5%。
     2021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主要数据
        12月
  1—12月
  *对量
  同比增长
  (%)
  *对量
  同比增长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4.3
  …
  9.6
  分三大门类
              采矿业
  …
  7.3
  …
  5.3
  制造业
  …
  3.8
  …
  9.8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
  …
  12.1
  …
  1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2
  …
  11.4
  分经济类型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
  3.3
  …
  8.0
  其中:股份制企业
  …
  4.7
  …
  9.8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4
  …
  8.9
  其中:私营企业
  …
  4.7
  …
  10.2
  主要行业增加值
              农副食品加工业
  …
  5.7
  …
  7.7
  食品制造业
  …
  9.1
  …
  8.0
  纺织业
  …
  -2.4
  …
  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2
  …
  7.7
  医药制造业
  …
  8.6
  …
  24.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0
  …
  6.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2
  …
  8.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2.5
  …
  1.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8
  …
  3.9
  金属制品业
  …
  4.6
  …
  16.0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5
  …
  12.4
  专用设备制造业
  …
  7.4
  …
  12.6
  汽车制造业
  …
  2.8
  …
  5.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0
  …
  8.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8
  …
  16.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2.0
  …
  15.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7.9
  …
  10.9
  主要产品产量
              布(亿米)
  39
  0.8
  396
  7.5
  硫酸(折100%)(万吨)
  807
  -5.1
  9383
  5.0
  烧碱(折100%)(万吨)
  338
  -1.2
  3891
  5.2
  乙烯(万吨)
  245
  2.5
  2826
  18.3
  化学纤维(万吨)
  585
  -2.8
  6709
  9.1
  水泥(万吨)
  19085
  -11.1
  236281
  -1.2
  平板玻璃(万重量箱)
  8596
  3.2
  101665
  8.4
  生铁(万吨)
  7210
  -5.4
  86857
  -4.3
  粗钢(万吨)
  8619
  -6.8
  103279
  -3.0
  钢材(万吨)
  11355
  -5.2
  133667
  0.6
  十种有色金属(万吨)
  547
  -3.8
  6454
  5.4
  其中:原铝(电解铝)(万吨)
  311
  -4.0
  3850
  4.8
  金属切削机床(万台)
  6
  5.8
  60
  29.2
  工业机器人(套)
  35175
  15.1
  366044
  44.9
  汽车(万辆)
  296.6
  3.4
  2652.8
  4.8
  其中:轿车(万辆)
  113.5
  7.4
  976.5
  5.7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万辆)
  113.5
  5.2
  973.6
  6.2
  其中:新能源汽车(万辆)
  52.3
  113.5
  367.7
  145.6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万千瓦)
  1874
  9.0
  15955
  9.9
  微型计算机设备(万台)
  4454
  4.2
  46692
  22.3
  移动通信手持机(万台)
  17461
  2.8
  166152
  7.0
  其中:智能手机(万台)
  13554
  8.7
  127245
  9.0
  集成电路(亿块)
  299
  1.9
  3594
  33.3
  原煤(万吨)
  38467
  7.2
  407136
  4.7
  焦炭(万吨)
  3600
  -10.7
  46446
  -2.2
  原油(万吨)
  1647
  1.7
  19898
  2.4
  原油加工量(万吨)
  5873
  -2.1
  70355
  4.3
  天然气(亿立方米)
  192
  2.3
  2053
  8.2
  发电量(亿千瓦时)
  7234
  -2.1
  81122
  8.1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5433
  -4.9
  57702
  8.4
  水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715
  -6.8
  11840
  -2.5
  核能发电量(亿千瓦时)
  373
  5.7
  4075
  11.3
  风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571
  30.1
  5667
  29.8
  太阳能发电量(亿千瓦时)
  142
  18.8
  1837
  14.1
  产品销售率(%)
  98.0
  -0.4(百分点)
  97.7
  -0.2(百分点)
  出口交货值(亿元)
  14866
  15.5
  145254
  17.7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和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12月
  0.62
  2021年
  1月
  0.63
  2月
  0.62
  3月
  0.61
  4月
  0.51
  5月
  0.49
  6月
  0.51
  7月
  0.23
  8月
  0.30
  9月
  0.06
  10月
  0.39
  11月
  0.37
  12月
  0.42
     6、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2021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中,除发电量同比有所下降外,煤、油、气均不同程度增长。2021年,原煤、原油、电力生产比上年加快,天然气生产增速放缓。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继续加快,进口由增转降。随着增产保供政策持续推进,12月份,生产原煤3.8亿吨,同比增长7.2%,增速比上月加快2.6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10.7%,两年平均增长5.2%,日均产量1241万吨;进口煤炭3095万吨,同比下降20.8%。
     2021年,生产原煤40.7亿吨,比上年增长4.7%,比2019年增长5.6%,两年平均增长2.8%;进口煤炭3.2亿吨,比上年增长6.6%。
     煤炭价格回落。12月31日,秦*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和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773元、692元和584元,比11月26日分别回落213元、199元和208元。
           原油生产增速略有回落,加工量由增转降。12月份,生产原油1647万吨,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月放缓1.0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2.6%,两年平均增长1.3%,日均产量53.1万吨;加工原油5873万吨,同比下降2.1%,上月为增长2.2%,比2019年同期下降0.1%,两年平均下降0.1%,日均加工189.5万吨。
     2021年,生产原油19898万吨,比上年增长2.4%,比2019年增长4.0%,两年平均增长2.0%;加工原油70355万吨,比上年增长4.3%,比2019年增长7.4%,两年平均增长3.6%。
     原油进口由降转增,国际原油价格上涨。12月份,进口原油4614万吨,同比增长19.9%,上月为下降8.0%;2021年,进口原油51298万吨,比上年下降5.4%。12月31日,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格为77.24美元/桶,比11月30日的70.86美元/桶上涨9.0%。
                 天然气生产放缓。12月份,生产天然气1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3%,增速比上月放缓2.1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7.9%,日均产量6.2亿立方米。
     2021年,生产天然气205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2%,比2019年增长18.8%,两年平均增长9.0%。
     天然气进口增速回落。12月份,进口天然气1165万吨,同比增长3.8%,增速比上月回落14.0个百分点。2021年,进口天然气12136万吨,比上年增长19.9%。
           二、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生产同比下降。12月份,发电723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上月为增长0.2%,比2019年同期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3.4%,日均发电233.3亿千瓦时。2021年,发电8112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1%,比2019年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5.4%。
     分品种看,12月份,火电、水电降幅比上月扩大,风电、核电增速加快,太阳能发电增速放缓。其中,火电同比下降4.9%,降幅比上月扩大2.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9%;水电下降6.8%,降幅扩大4.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9%;风电增长30.1%,比上月加快2.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8.0%;核电增长5.7%,比上月加快1.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5.9%;太阳能发电增长18.8%,比上月放缓3.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3.8%。
        附注
     1.指标解释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报告中的产量数据统计口径均为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3.数据来源
     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12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
     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5.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4.9%

   2021年1—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4.9%;比2019年1—12月份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3.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07659亿元,比上年增长7.0%。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2%。
        分产业看,*产业投资14275亿元,比上年增长9.1%;第二产业投资167395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投资362877亿元,增长2.1%。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1.4%。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0.9%,制造业投资增长1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1%。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0.4%。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3%,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3%,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2%,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8%。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6.4%,中部地区投资增长10.2%,西部地区投资增长3.9%,东北地区投资增长5.7%。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比上年增长4.7%,港澳台商企业投资增长16.4%,外商企业投资增长5.0%。
     2021年1—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4.9
  其中:国有控股
  2.9
  其中:民间投资
  7.0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8.9
  设备工器具购置
  -2.6
  其他费用
  -1.5
  分产业
  *产业
  9.1
  第二产业
  11.3
  第三产业
  2.1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9.3
  采矿业
  10.9
  制造业
  13.5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18.8
  食品制造业
  10.4
  纺织业
  11.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7
  医药制造业
  10.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6
  金属制品业
  11.4
  通用设备制造业
  9.8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3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
  其中:铁路运输业
  -1.8
  道路运输业
  -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其中:水利管理业
  1.3
  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教育
  1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
  分注册类型
     其中:内资企业
  4.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4
  外商投资企业
  5.0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20年12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12月
  0.24
  2021年
  1月
  0.20
  2月
  0.55
  3月
  0.02
  4月
  0.21
  5月
  0.23
  6月
  0.22
  7月
  0.21
  8月
  0.23
  9月
  0.24
  10月
  0.25
  11月
  0.23
  12月
  0.22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4%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02亿元,比上年增长4.4%;比2019年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5.7%。其中,住宅投资111173亿元,比上年增长6.4%。
        2021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7695亿元,比上年增长4.2%;中部地区投资31161亿元,增长8.2%;西部地区投资33368亿元,增长2.2%;东北地区投资5378亿元,下降0.8%。
     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7538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90319万平方米,增长5.3%。房屋新开工面积198895万平方米,下降11.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6379万平方米,下降10.9%。房屋竣工面积101412万平方米,增长11.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3016万平方米,增长10.8%。
     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1590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5.5%;土地成交价款17756亿元,增长2.8%。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1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比2019年增长4.6%,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1.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1.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6%。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比2019年增长13.9%,两年平均增长6.7%。其中,住宅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6.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2.0%。
        2021年,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324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7%;销售额103317亿元,增长8.0%。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1748万平方米,增长5.4%;销售额38157亿元,增长6.4%。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7819万平方米,下降1.7%;销售额35241亿元,下降2.8%。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618万平方米,下降6.4%;销售额5215亿元,下降10.3%。
     2021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023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85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480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9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46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01132亿元,比上年增长4.2%;比2019年增长12.6%,两年平均增长6.1%。其中,国内贷款23296亿元,比上年下降12.7%;利用外资107亿元,下降44.1%;自筹资金65428亿元,增长3.2%;定金及预收款73946亿元,增长11.1%;个人按揭贷款32388亿元,增长8.0%。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21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36。
        表1 2021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对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47602
  4.4
  其中:住宅
  111173
  6.4
  办公楼
  5974
  -8.0
  商业营业用房
  12445
  -4.8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975387
  5.2
  其中:住宅
  690319
  5.3
  办公楼
  37730
  1.7
  商业营业用房
  90677
  -2.7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98895
  -11.4
  其中:住宅
  146379
  -10.9
  办公楼
  5224
  -20.9
  商业营业用房
  14106
  -21.7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01412
  11.2
  其中:住宅
  73016
  10.8
  办公楼
  3376
  11.0
  商业营业用房
  8718
  1.1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1590
  -15.5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7756
  2.8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79433
  1.9
  其中:住宅
  156532
  1.1
  办公楼
  3375
  1.2
  商业营业用房
  9046
  -2.6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81930
  4.8
  其中:住宅
  162730
  5.3
  办公楼
  4701
  -6.9
  商业营业用房
  9692
  -2.0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1023
  2.4
  其中:住宅
  22761
  1.7
  办公楼
  3795
  0.0
  商业营业用房
  12767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201132
  4.2
  其中:国内贷款
  23296
  -12.7
  利用外资
  107
  -44.1
  自筹资金
  65428
  3.2
  定金及预收款
  73946
  11.1
  个人按揭贷款
  32388
  8.0
     表2 2021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47602
  111173
  4.4
  6.4
  东部地区
  77695
  56636
  4.2
  5.7
  中部地区
  31161
  25248
  8.2
  11.4
  西部地区
  33368
  25150
  2.2
  4.2
  东北地区
  5378
  4140
  -0.8
  2.1
     表3 2021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对数
  (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
  *对数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79433
  1.9
  181930
  4.8
  东部地区
  73248
  2.7
  103317
  8.0
  中部地区
  51748
  5.4
  38157
  6.4
  西部地区
  47819
  -1.7
  35241
  -2.8
  东北地区
  6618
  -6.4
  5215
  -10.3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速为3.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97037亿元,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际增长10.7%。
     2021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269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6618亿元,增长3.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1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1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9265亿元,增长12.1%。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243亿元,同比增长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026亿元,增长2.8%。
     按消费类型分,2021年商品零售3939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餐饮收入46895亿元,增长18.6%。12月份商品零售36428亿元,同比增长2.3%;餐饮收入4841亿元,下降2.2%。
        按零售业态分,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0%、16.9%、11.7%、12.8%和12.0%。
     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0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42亿元,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7.8%、8.3%和12.5%。
     2021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1269
  1.7
  440823
  12.5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6618
  3.0
  397037
  12.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6703
  1.6
  164148
  13.4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108042
  12.0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5243
  1.5
  381558
  12.5
  乡村
  6026
  2.8
  59265
  12.1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841
  -2.2
  46895
  1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985
  -0.1
  10434
  23.5
  商品零售
  36428
  2.3
  393928
  11.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5718
  1.7
  153714
  12.8
  粮油、食品类
  1663
  11.3
  16759
  10.8
  饮料类
  249
  12.6
  2808
  20.4
  烟酒类
  534
  7.0
  4791
  21.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487
  -2.3
  13842
  12.7
  化妆品类
  341
  2.5
  4026
  14.0
  金银珠宝类
  289
  -0.2
  3041
  29.8
  日用品类
  767
  18.8
  7421
  14.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933
  -6.0
  9340
  10.0
  中西药品类
  599
  9.4
  5826
  9.9
  文化办公用品类
  417
  7.4
  4122
  18.8
  家具类
  176
  -3.1
  1667
  14.5
  通讯器材类
  562
  0.3
  6354
  14.6
  石油及制品类
  2036
  16.6
  20884
  21.2
  汽车类
  4651
  -7.4
  43787
  7.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18
  7.5
  1967
  20.4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0年1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年
  12月
  0.85
           2021年
              1月
  -0.52
  2月
  0.69
  3月
  0.62
  4月
  0.01
  5月
  0.69
  6月
  0.32
  7月
  -0.42
  8月
  0.46
  9月
  0.25
  10月
  0.39
  11月
  0.14
  12月
  -0.18
     5.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975元,增长8.8%,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5.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504元,增长7.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902元,增长11.2%,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9.3%。
     图1 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按收入来源分,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629元,增长9.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人均经营净收入5893元,增长11.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8%;人均财产净收入3076元,增长10.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人均转移净收入6531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6%。
     与2019年相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项来源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工资性收入增长6.9%,经营净收入增长6.0%,财产净收入增长8.4%,转移净收入增长7.2%。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6%;比2019年增长11.8%,两年平均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0%。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07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16元,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3%。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7178元,增长1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8%;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419元,增长1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641元,增长8.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23元,增长13.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156元,增长14.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599元,增长27.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115元,增长14.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569元,增长2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
     与2019年相比,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八大类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食品烟酒增长8.6%,衣着增长3.0%,居住增长5.6%,生活用品及服务增长5.4%,交通通信增长5.0%,教育文化娱乐增长1.7%,医疗保健增长5.4%,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4.2%。
     图2 2021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1年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
  *对量(元)
  比上年增长(%)
  (括号内为实际增速)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128
  9.1(8.1)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47412
  8.2(7.1)
  农村居民
  18931
  10.5(9.7)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19629
  9.6
  经营净收入
  5893
  11.0
  财产净收入
  3076
  10.2
  转移净收入
  6531
  5.8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9975
  8.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43504
  7.7
  农村居民
  16902
  11.2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4100
  13.6(12.6)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30307
  12.2(11.1)
  农村居民
  15916
  16.1(15.3)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7178
  12.2
  衣着
  1419
  14.6
  居住
  5641
  8.2
  生活用品及服务
  1423
  13.0
  交通通信
  3156
  14.3
  教育文化娱乐
  2599
  27.9
  医疗保健
  2115
  14.8
  其他用品及服务
  569
  23.2
  注: 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报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报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告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1)*100%。
  ③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的部分收支项目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支增长中。
  ④比上年增长栏中,括号中数据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
  ⑤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平均数既能直观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总体结构,便于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比较,但容易受*端数据影响;中位数反映中间位置对象情况,较为稳健,能够避免*端数据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
     表2 2021年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
  *对量
  (元)
  比上年名义增长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412
  8.2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28481
  8.0
  经营净收入
  5382
  14.2
  财产净收入
  5052
  9.2
  转移净收入
  8497
  4.7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0307
  12.2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8678
  10.1
  衣着
  1843
  12.0
  居住
  7405
  6.4
  生活用品及服务
  1820
  11.0
  交通通信
  3932
  13.2
  教育文化娱乐
  3322
  28.2
  医疗保健
  2521
  16.1
  其他用品及服务
  786
  21.7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31
  10.5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7958
  14.1
  经营净收入
  6566
  8.0
  财产净收入
  469
  12.1
  转移净收入
  3937
  7.5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916
  16.1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5200
  16.1
  衣着
  859
  20.6
  居住
  3315
  11.9
  生活用品及服务
  900
  17.3
  交通通信
  2132
  15.8
  教育文化娱乐
  1645
  25.7
  医疗保健
  1580
  11.4
  其他用品及服务
  284
  26.5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3、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