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 一、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国GDP为1015986亿元,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按不变价格计算,比2019年增长2.3%。其中,*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8425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553977亿元,增长2.1%。分季度看,一至四季度GDP增速分别为-6.8%、3.2%、4.9%和6.5%,经济显现出持续恢复的势头,展现出我国经济发展强大的韧性。 四季度,我国GDP为29629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6.5%,增速比三季度加快1.6个百分点,整体保持稳步回升态势。其中,*产业增加值2963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13940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28亿元,增长6.7%。从环比看,经调整季节因素后,四季度GDP环比增长2.6%。 二、各行各业有序恢复,信息行业支撑作用显著 2020年,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他行业均实现正增长。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为16.9%,实现两位数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为7.0%,比2019年提高0.4个百分点。这两个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合计达到54.1%,有力支撑了经济较快恢复。 四季度,全部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多数行业增速较三季度有所加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分别由三季度的-5.1%和-6.9%转为增长2.7%和2.2%,年内首次实现由负转正。 三、投资保持增长,消费稳步复苏 投资对稳定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20年,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资本形成总额拉动GDP增长2.5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稳步回升。与投资需求相比,消费受疫情影响更加明显,全年*终消费支出向下拉动GDP0.5个百分点。但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消费市场逐步复苏,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季回升,一至四季度*终消费支出分别拉动GDP增长-4.3、-2.3、1.4和2.6个百分点,四季度比三季度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2020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增长0.7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GDP增长1.4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高了0.1个百分点。根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贸易顺差3.7万亿元,比2019年增长27.4%。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下降,但服务出口表现明显好于进口。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1—11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减少7129.6亿元,下降51.3%。 四、新动能引领作用增强,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新动能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明显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4.3个百分点。以新技术为引领的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1—11月,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2.0%、11.0%和8.6%,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0.4、9.4和7.0个百分点。2020年,网上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2019年增长14.8%。与此同时,传统零售业加速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018.shtml)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我国2020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初步核算主要结果如下: 表1 2020年4季度和全年GDP初步核算数据 *对额(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季度全年4季度全年
GDP296298 1015986 6.5 2.3 *产业29630 77754 4.1 3.0 第二产业113940 384255 6.8 2.6 第三产业152728 553977 6.7 2.1
农林牧渔业30824 81104 4.2 3.1 工业89843 313071 6.9 2.4 #制造业76899 265944 7.3 2.3 建筑业24654 72996 6.6 3.5 批发和零售业28279 95686 6.3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002415627.60.5
住宿和餐饮业5267 15971 2.7 -13.1 金融业20729 84070 7.0 7.0 房地产业20903 74553 6.7 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73 37951 19.7 1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512 31616 2.2 -5.3 其他行业44212 167407 4.5 1.0
注:
1.*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4.本表GDP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GDP同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
20157.1 7.1 7.0 6.9 20166.9 6.8 6.8 6.9 20177.0 7.0 6.9 6.8 20186.9 6.9 6.7 6.5 20196.3 6.0 5.9 5.8 2020-6.83.24.96.5
注: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 表3 GDP环比增长速度 单位:%
年份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
20151.91.81.71.6
20161.61.81.71.6
20171.81.81.61.5
20182.01.61.31.3
20192.01.21.21.2
2020-9.711.63.02.6
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终使用包括*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 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3.1.2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3.1.3 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终核实两个步骤。通常,年度GDP*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当季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和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加总。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日左右发布,季度GDP*终核实数于隔年1月份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进行查询。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保障民生产品供应,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好转,CPI从高点逐步回落,PPI从低位稳步回升,全年物价走势基本平稳。 一、消费领域价格涨幅回落 CPI月度同比前高后低。2020年,CPI上涨2.5%,涨幅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分月看,同比总体呈前高后低走势。前两个月,受新冠疫情、“猪周期”和春节等因素叠加影响,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带动CPI上涨较多,同比分别上涨5.4%和5.2%;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猪产能不断恢复,各项保供稳价措施持续发力,CPI涨幅从3月份开始回落;6、7月份,由于高温和降雨等*端天气影响,涨幅略有扩大;8月份CPI继续回落,至11月份转为下降0.5%;12月份,受低温天气、需求增加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CPI上涨0.2%。 食品价格涨幅较大。2020年,食品价格上涨10.6%,涨幅比上年扩大1.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2.20个百分点,是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因素。食品中,在非洲猪瘟疫情、周期性因素等共同作用下,猪肉价格上涨49.7%,涨幅比上年扩大7.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1.60个百分点,占CPI总涨幅的六成多。在猪肉价格上涨带动下,牛肉和羊肉价格也分别上涨14.4%和8.5%,合计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2020年夏季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加之冬季持续低温影响,全年鲜菜价格上涨7.1%,影响CPI上涨约0.18个百分点。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影响,鲜果和鸡蛋价格分别下降11.1%和10.8%,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27个百分点。其他食品中,水产品价格上涨3.0%,禽肉类价格上涨2.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等价格基本稳定。 非食品价格总体变动较小。2020年,非食品价格上涨0.4%,涨幅比上年回落1.0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28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受需求偏弱以及国际原油价格走低影响,工业消费品价格由上年上涨0.6%转为下降0.8%。其中,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分别下降14.1%、15.4%和4.8%;家用器具、鞋类和服装价格分别下降1.8%、0.8%和0.1%。由于疫情影响,服务消费受到一定抑制,服务价格上涨0.6%,涨幅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飞机票、景点门票和宾馆住宿等出行类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8.2%、5.5%和4.2%。全年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上涨0.8%,涨幅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 二、生产领域价格低位回升 PPI整体先降后升。2020年,PPI下降1.8%,降幅比上年扩大1.5个百分点。分月看,年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工业品需求低迷,2月份起PPI环比和同比进入下降区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工业生产稳定恢复,基建和房地产投资持续发力,加之部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上行,6月份起PPI环比止降转涨,同比降幅稳步收窄。12月份,PPI环比上涨1.1%,为2017年1月份以来*大涨幅;同比下降0.4%,降幅比5月份的*低点收窄了3.3个百分点;从*对价格看,已大体接近疫情冲击前的水平。 石油、钢材和煤炭等相关行业价格下降。2020年,受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跌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石油相关行业价格总体下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石油相关行业价格全年平均降幅在5.9%—27.4%之间,合计影响PPI下降约1.27个百分点,占PPI总降幅的七成。疫情严重冲击钢材需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同比从2月份起由涨转降,随着需求逐步恢复,加之成本因素推动,9月份起走出下降区间,四季度涨势加速,全年平均下降2.1%,影响P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煤炭整体供大于求,全年平均下降5.4%,影响P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 其他主要行业价格有涨有跌。2020年,受牲畜屠宰、植物油加工和饲料加工等价格上涨影响,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上涨4.8%;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价格涨幅在0.6%-3.3%之间。上述五个行业合计影响PPI上涨约0.36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上涨0.8%。装备制造业价格总体平稳,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价格上涨0.4%,仪器仪表制造业价格上涨0.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下降1.5%,汽车制造业价格下降0.4%。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16.shtml)
2020年,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恢复,基本民生保障有力。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一、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扣除价格因素后,2011年—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十年累计实际增长100.8%,即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 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名义增长6.9%,实际增长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名义增长3.5%,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3.4和2.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上年的2.64缩小至2.56,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二、各项收入增速稳步回升,保就业保民生政策持续见效 保就业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速回升。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17元,增长4.3%,比前三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各地多措并举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调查失业率逐步回落,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加之减税降费、稳岗补贴、以工代训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带动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3.2%。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农村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本地就业机会,带动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5.9%。 保基本民生力度加大使得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73元,增长8.7%,快于全国居民人均收入4.0个百分点,对兜住居民收入增长底盘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国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7.8%。*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标准继续上调;各地普遍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力度,全国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增长18.7%,人均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增长12.7%。 农业生产形势较好促使经营净收入由降转增。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增速由前三季度下降2.0%转为增长1.1%,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速实现转正。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077元,增长5.5%,比前三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粮食产量再获丰收,生猪出栏加快恢复,以及玉米、猪牛羊等部分农牧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共同推动农村居民人均*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6.6%,有力支撑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城镇居民经营活动逐步好转,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711元,下降2.7%,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4.2个百分点。 三、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一)居民消费支出稳步恢复 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居民消费支出降幅逐季收窄,呈现持续恢复态势。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全年人均消费支出名义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1.9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收窄4.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收窄6.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名义增长2.9%,实际下降0.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名义下降3.8%,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6.7和5.9个百分点。 (二)基本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2020年,基本民生支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12173元,增长4.3%。受居家时间增多影响,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和人均居住支出分别增长5.1%和3.2%。其中,人均蔬菜类支出增长12.1%,人均肉类支出增长36.5%,人均禽类支出增长17.2%,人均蛋类支出增长10.5%;人均水电燃料支出增长4.1%。其他消费类别支出增速仍未转正,但降幅持续收窄,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降幅比前三季度大幅收窄8.6个百分点,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和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收窄2.3和6.3个百分点。 (三)健康通信等消费支出水平上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线上购物、直播带货、在线诊疗、在线教育等新型消费逆势上扬,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日益明显。居民对健康的关注日益提高,相关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全国居民人均购买医用酒精、口罩等医疗卫生器具支出增长2.0倍,人均购买健身器材支出增长5.2%,人均购买消毒碗柜支出增长29.1%。居民居家时间增加,通信需求明显增多,网购行为大幅增加,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通信服务支出增长6.2%。 (四)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 2020年,全国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37.1辆,比上年增长5.2%;每百户助力车拥有量为66.7辆,增长4.3%;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253.8部,增长0.2%;每百户空调拥有量为117.7台,增长1.8%;每百户排油烟机拥有量为60.9台,增长2.6%;每百户热水器拥有量为90.4台,增长4.0%。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32.shtml)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就业面临多年少有的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列为“六稳”“六保”之首,推出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秩序持续恢复,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就业形势逐步回稳向好,就业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持续回落,就业形势逐步改善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济活动受到限制,企业停工停产较多,就业市场受到明显影响,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升至6.2%的年内高点,比1月份和2019年同期均高0.9个百分点。随着疫情防控取得积*成效,复工复产复市持续推进,带动就业岗位逐步恢复,城镇就业人员持续增长。6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7%,同比上升幅度收窄至0.6个百分点。 进入下半年,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恢复,工业生产稳定复苏,受冲击大的密接型和聚集型服务行业持续改善,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9月份失业率回落至5.4%。四季度,就业形势进一步回稳向好,12月份失业率降至5.2%,与2019年同期持平。 二、农民工就业压力逐渐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2020年疫情初期,农民工就业形势一度十分严峻,2月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同比下降5400万人,3月份城镇外来农业户籍人口失业率达到6.7%的历史高点,同比高1.3个百分点。各地区积*组织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推动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援企稳岗扩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农民工就业压力逐渐减轻,就业形势趋于稳定。年末,外出农民工人数已恢复到上年的97.3%,12月份城镇外来农业户籍人口失业率同比基本持平。 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87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叠加疫情冲击,就业压力十分突出。7月份,城镇20—2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率同比高3.3个百分点。各部门各地区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增加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计划,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逐渐改善,调查失业率趋于下降。12月份,20—2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失业率较7月份回落7.2个百分点,与2019年同期持平。 三、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2020年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扎实推进稳就业工作,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取消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各项就业服务,推动各项就业预期目标顺利完成。2020年,全国年均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186万人,比900万人的预期目标多28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低于5.5%左右的预期目标。 2020年,我国经受住了疫情的严峻考验,就业形势在巨大压力下逐步回稳向好。2021年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面临不确定性,但在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支撑下,国民经济将进一步稳步恢复,就业形势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203.shtml)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内需战略以及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显效发力,市场销售逐季改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消费结构升级持续发展。 一、市场销售持续回升,消费复苏态势逐步巩固 市场销售逐季改善。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3.3个百分点。市场销售呈现逐季恢复态势。一季度,消费市场受到疫情明显冲击,市场销售大幅下降19.0%。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多项政策措施持续显效,市场主体加快复商复产,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二季度市场销售降幅明显收窄,三季度增速首次转正。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三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 图 2020年各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消费市场复苏态势持续。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继续保持增长,市场销售连续五个月同比正增长。从消费市场复苏进程看,7月份,商品零售额月度增速转正;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增速转正;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增速转正;10月份,餐饮收入月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12月份,餐饮收入季度增速转正。 二、城乡市场逐季复苏,乡村市场恢复好于城镇 城镇消费市场持续改善。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下降4.0%,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3.3个百分点。城镇消费品零售额连续两个季度同比正增长,其中四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5%,增速比三季度加快3.6个百分点。 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高于城镇。2020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下降3.2%,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3.5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6%,增速比三季度加快4.3个百分点,比城镇消费品零售额高1.1个百分点。 三、商品零售接近上年规模,餐饮等服务消费持续恢复 商品零售恢复较快。2020年,商品零售额比上年下降2.3%,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2.8个百分点,商品零售规模接近上年水平。其中,四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3%,增速较三季度加快3.4个百分点。从商品零售恢复进程看,商品零售额月度规模早在7月份已恢复至同期水平,恢复速度快于消费市场整体,且连续六个月同比正增长。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改善。餐饮收入季度增速转正。2020年,餐饮收入比上年下降16.6%,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7.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长0.2%,季度餐饮市场规模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三季度为同比下降6.9%。住宿业经营情况明显恢复。2020年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客房收入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大幅收窄超过25个百分点。 四、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实体店消费明显改善 线上消费较快增长。受疫情影响,居家消费需求明显增长,“宅经济”带动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4.8%,明显好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零售额增速较快,分别增长30.6%和16.2%。在线上消费快速增长带动下,全年快递业务量超过830亿件,比上年增长超过30%。 线下消费明显改善。疫情对接触式消费的影响更为明显。一季度,实体店铺客流急剧下降,商品销售大幅下降。随着居民生活秩序恢复,居民外出消费活动稳步增加,实体店客流显著回升,线下消费明显复苏。2020年,限额以上超市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商品零售额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收窄6.8、3.8和5.4个百分点,分别比一季度收窄25.1、19.3和27.3个百分点。 五、升级类商品零售势头向好,汽车销售市场明显回暖 升级类商品零售表现亮眼。疫情初期,基本生活类及医药类商品快速增长。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持续释放。2020年,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等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5.8%、8.4%、9.5%和12.9%,增速明显高于商品零售平均水平。分季度看,四季度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9%、17.3%、21.2%和26.0%,增速分别比三季度加快3.7、5.0、7.1和16.0个百分点。 汽车销售规模接近上年水平。在汽车消费政策促进下,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明显释放。2020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下降1.8%,规模接近上年水平。特别是下半年以来,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连续六个月保持较快增长。汽车销售市场的明显回暖对消费市场稳定复苏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020年,新冠疫情给消费市场带来严重冲击,但经过努力,消费市场经受住了严峻考验。2021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将持续起效发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有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189.shtml)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固定资产投资在年初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增速稳步回升,结构持续优化,复苏态势不断巩固。 一、投资增速持续回升 受疫情冲击,2020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降24.5%,而后降幅逐月收窄,上半年下降3.1%,至前三季度增速实现由负转正。全年投资比上年增长2.9%,增速比1—11月份和前三季度分别加快0.3和2.1个百分点。 四大区域投资增速全部转正。2020年,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3.8%,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增长0.7%,1—11月份为下降0.7%;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分别增长4.4%和4.3%,增速均比1—11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投资均实现正增长。2020年,*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9.5%,增速比1—11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1%,1—11月份为下降0.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6%,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 二、三大领域投资继续改善 基础设施投资平稳增长。2020年,基础设施投资比上年增长0.9%,增速比1—11月份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业投资增长16.0%,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8.6%,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4.5%,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8%。 制造业投资降幅持续收窄。2020年,制造业投资比上年下降2.2%,降幅比1—11月份收窄1.3个百分点。原材料制造业投资增长2.1%,增速比1—11月份加快2.0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增长26.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投资增长9.4%。装备制造业投资和消费品制造业投资降幅分别比1—11月份收窄1.6和0.4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202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7.0%,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7.6%,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增长8.1%,增速加快1.5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下降1.2%,降幅比1—11月份收窄0.8个百分点。 三、民间投资增速加快 2020年,民间投资比上年增长1.0%,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其中,农林牧渔业民间投资增长13.5%,增速加快1.1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增长6.8%,增速与1—11月份持平;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民间投资降幅分别收窄0.8和1.5个百分点。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投资增长1.2%,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下降2.4%,降幅收窄1.4个百分点;西部和东北地区民间投资分别增长4.8%和3.5%,增速分别加快0.1和0.3个百分点。 四、高技术产业投资拉动作用明显 2020年,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0.6%,增速高于全部投资7.7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0.8个百分点。 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11.5%,占全部制造业投资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制造业投资增长28.4%,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22.4%,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8.2%。 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9.1%,增速比全部服务业投资高5.5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增长20.2%,信息服务业投资增长15.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增长14.0%。 五、民生领域投资快速增长 2020年,社会领域投资比上年增长11.9%,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投资增长12.3%,卫生投资增长2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6%,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13.1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7.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8.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2.4%。 在积*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下,2020年投资到位资金比上年增长7.8%,增速比上年加快3.3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速高达32.8%,资金充裕为投资逐步回升提供了重要保障。2020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11.9%,增速比上年加快10.8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的较快增长将为2021年投资增长带来较好支撑。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117.shtml)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率先克服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服务业生产经营在年初大幅下滑后,下半年实现稳步复苏,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新动能表现活跃,幸福产业较快发展,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全年呈稳定恢复态势。 一、持续恢复,服务业逐步回归常态 服务业持续稳步恢复。初步核算,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5539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4.5%,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服务业增加值152728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已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 企业生产经营继续复苏。12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7%,较上年同期加快0.9个百分点,当月增速连续3个月高于上年同期。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较1—10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当月增速连续2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4%,降幅较1—10月份收窄4.3个百分点。 服务业投资逐步回升。2020年,服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6%,较前三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1—11月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7044.6亿元,同比增长16.1%,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比重为78.3%。 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1—11月份,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下降,但服务出口表现明显好于进口,服务出口17005.9亿元,同比下降2.3%;服务进口23776亿元,同比下降24.0%;服务贸易逆差同比大幅减少7129.6亿元。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逆势增长,进出口总额18006.1亿元,同比增长8.0%,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4.2%,较上年同期提高9.9个百分点。 二、升级壮大,新动能支撑作用凸显 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不断释放。从增加值看,2020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16.9%、7.0%和2.9%,合计拉动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7个百分点,有力支撑了总体经济的恢复。从生产指数看,12月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16.4%、8.0%和8.2%,合计拉动当月服务业生产指数增长4.1个百分点,对当月服务业生产指数贡献率达53.2%。 服务业转型升级态势稳健。数字变革加速了新消费行为和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为抵御疫情冲击、释放经济活力发挥了显著作用。线上购物、直播带货、网上外卖等新消费模式强势增长,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8%,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8.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线上交易的火爆拉动快递业务量大幅增长,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33.6亿件,比上年增长31.2%。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问诊等新消费需求持续旺盛,带动相关服务业快速增长,1—11月份,全国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1495.0亿GB,同比增长35.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0.7%和15.7%,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9.1和14.1个百分点。 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动能强劲。2020年,高技术服务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比上年增长9.1%,增速高出全部服务业投资5.5个百分点。1—11月份,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31.6%,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43.9%、35.1%、93.6%和53.0%。1—11月份,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0%、11.0%和8.6%,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4、9.4和7.0个百分点。 三、逆势扩张,幸福产业较快发展 幸福产业发展提速。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顺应需求升级新变化,行业快速发展,有力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2020年,疫情使得全民生命健康意识全面提升,“互联网+问诊”、健康大数据与云计算等加速了医疗健康需求的快速增长;京东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56岁以上用户增强免疫消费、“95后”养生消费增长均超2倍。养老服务向智慧化、多元化、市场化、社区化发展,其中涵盖居家安全、餐饮、康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有效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的突破口;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社会工作、家庭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6.3%和5.7%,增速分别快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7和4.1个百分点。 四、信心提振,服务业景气稳定扩张 服务业景气保持较高水平。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自3月份起连续10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上。12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8%;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7个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扩张区间,服务业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1%,连续6个月位于高位景气区间,反映出企业对市场稳定恢复持续看好。 居民消费热情不减。“十一”黄金周双节叠加,“出行、聚会”再次成为关键词,经中国旅游研究院测算,8天长假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6.4亿人次,同比恢复近八成;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665.6亿元,同比恢复近七成。“双十一”进入第12个年头,居民消费热度空前高涨,星图发布的数据显示,各大平台销售额再创新高,“双十一”期间合计实现销售额5249亿元,同比增长28%。2021年元旦3天假期,全国重点零售企业日均销售额同比增长6.2%;全国电影票房达13.0亿元,元旦当日票房6.0亿元,同比增长107.1%。 2021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服务业转型升级有望深入推进,新动能进一步激发,发展潜力显著增强,助力“十四五”良好开局。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092.shtml)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能源领域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六保”工作部署,战疫情促生产、增供应保安全,能源生产稳中有增,进口较快增长,能源供应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提升,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看,能源消费逐步回升,结构持续优化,能耗强度继续下降,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一、能源生产稳中有增 2020年,能源生产企业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积*推动复工复产增产,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生产稳定增长,有力保障了能源供应和安全。 原煤生产实现增长。原煤生产企业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多措并举稳定煤炭供应。疫情初期奋力复产,增储保供;年中淡季压产稳价,优化结构;寒冬旺季挖潜增产,统筹供应。全年原煤产量38.4亿吨,比上年增长0.9%,较好地发挥了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稳定保障作用。 油气生产加工持续增加。油气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持续提高生产负荷,加强油气供应力度,全年原油产量1.9亿吨,比上年增长1.6%,增速比上年加快0.8个百分点,连续两年企稳回升;天然气产量1888.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8%,增速与上年持平,连续四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虽然受疫情影响成品油需求有所下降,原油加工企业仍充分利用“低油价”机会,保持加工负荷,全年原油加工量6.7亿吨,增长3.0%。 电力生产稳步增长。电力生产企业积*组织复工复产,特别是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年末多轮寒潮天气等因素叠加影响的情况下,不断加大电力供应力度,有效保障了民生和重点需求。全年发电量7.4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7%。分品种看,火电增长1.2%;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电力保持快速增长,分别增长5.3%、5.1%、10.5%、8.5%。 图 2020年分品种能源生产当月同比增长情况 二、能源进口较快增长 2020年,根据国内能源供需形势,我国灵活利用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进口补充调节作用,积*进口能源特别是油气资源,全年能源进口保持较快增长。根据海关总署快报数据,原油进口5.4亿吨,比上年增长7.3%;天然气进口1.0亿吨,增长5.3%;煤炭进口3.0亿吨,增长1.5%。 三、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2020年,在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清洁能源继续快速发展,清洁能源比重进一步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清洁电力生产比重大幅提高。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一次电力生产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28.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初步核算,2020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 四、能源消费逐步回升 20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恢复,能源需求也呈逐步回升态势。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2.2%,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上半年和一季度分别下降0.2%、3.1%。能耗强度继续下降,全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1%,扭转了前三季度上升的态势;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4%,降幅比前三季度扩大0.3个百分点。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082.shtml)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以及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六稳”“六保”任务落实不断推进,企业复产水平稳步提升,工业生产持续稳定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改善。 一、工业生产逐季回升,出口规模接近上年水平 复工复产持续推进,复产水平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快速调查结果显示,二季度以来复产水平持续向好。截至12月下旬,达到正常生产水平八成以上的企业比例为77.9%,较6月中旬提高9.5个百分点,较9月下旬提高4.7个百分点。 工业增速逐季回升,四季度增长较快。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8%。分季度看,一季度下降8.4%,二、三、四季度分别增长4.4%、5.8%、7.1%,工业生产呈现逐季稳步回升态势。其中,四季度各月均保持较快增长,10、11、12月增速分别达到6.9%、7.0%、7.3%,迭创年内新高。 三大门类均实现增长,制造业回升明显。分门类看,2020年,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0.5%、3.4%、2.0%,三大门类全年均实现增长;四季度,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3.5%、7.6%、5.2%,分别比三季度加快3.1、1.1、1.2个百分点。制造业生产较快增长,全年和四季度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规上工业0.6和0.5个百分点,有力带动工业生产稳步恢复。 多数行业和产品实现增长,增长面持续扩大。分行业看,2020年,41个大类行业中,25个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较前三季度增加5个,行业增长面扩大12.2个百分点;分产品看,612种工业产品中,341种产品比上年增长,较前三季度增加58种,产品增长面扩大9.5个百分点。 工业出口接近上年规模,电子等主要行业表现突出。2020年,工业产品出口交货值比上年下降0.3%,降幅较前三季度明显收窄2.8个百分点,全年工业出口规模接近上年水平。其中,11、12月出口分别增长9.1%、9.5%,增速明显回升,达到2019年以来*高水平。分行业看,主要出口行业情况继续改善。2020年,电子、专用设备、电气机械行业出口分别增长6.4%、5.8%、4.4%,较前三季度分别加快2.4、1.9、4.4个百分点;汽车、金属制品行业出口分别下降1.3%、3.2%,降幅较前三季度分别收窄5.4、6.2个百分点。 二、装备制造业有力支撑工业增长,新动能发展强劲 装备制造业增势稳健,持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20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6%,增速与2019年基本持平,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对全部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70.6%,三、四季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有力支撑工业增长稳步回升。从主要行业看,2020年,电子、电气机械、汽车行业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7.7%、8.9%、6.6%。分产品看,挖掘机、太阳能电池、笔记本电脑、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主要产品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36.7%、30.3%、26.3%、19.1%、17.3%、16.2%。 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增长,新兴产品增长强劲。2020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1%,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其中,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1%、8.8%、6.5%。分产品看,3D打印设备、智能手表、民用无人机、集成电路圆片等新兴产品实现高速增长,增速均达1倍以上。 三、原材料制造业平稳增长,消费品制造业逐步恢复 原材料制造业稳中有升,重点产品生产稳定。2020年,原材料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3%,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全年呈现逐季回升态势,一季度下降6.6%,二、三、四季度分别增长4.7%、6.0%、7.2%。分行业看,2020年,原材料制造业包含的5个大类行业均实现增长,钢铁行业增长*快,增速达6.7%;化工、建材、有色行业处于2.5%—3.4%平稳增长区间。分产品看,粗钢、钢材、十种有色金属、乙烯、初级形态塑料等重点产品生产形势稳定,增速分别为5.2%、7.7%、5.5%、4.9%、7.0%。 消费品制造业逐步恢复,医药制造增长较快。2020年,消费品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0.6%,其中四季度增速为2.9%,较三季度加快2.4个百分点,生产逐步恢复。2020年,在13个消费品大类行业中,6个行业实现增长,7个行业下降。医药制造、烟草行业分别增长5.9%、3.2%,增速*于其他消费品行业;皮革毛皮制鞋、纺织服装行业分别下降11.7%、9.0%,为降幅*大两个行业。分产品看,化学药品原药、卷烟分别增长2.7%、0.9%,纱、服装、鞋分别下降8.4%、7.6%、12.8%。 四、产能利用率逐季回升,企业效益持续改善 产能利用率逐季回升,装备制造业升至较高水平。2020年,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5%,一至四季度分别为67.3%、74.4%、76.7%、78.0%,呈逐季回升态势,四季度产能利用率已提升至2013年以来高点。四季度,41个大类行业中,32个行业产能利用率较三季度提高,23个行业超过2019年四季度。主要板块中,四季度装备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为80.6%,环比、同比分别回升2.0和0.7个百分点,产能利用率提升至2013年以来的较高水平。其中,电气机械、汽车、通用设备、运输设备、金属制品产能利用率回升至78.5%—82.0%的较高水平,均超过上年同期。 企业收入由降转增,利润增速继续回升。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1%,增速年内首次实现由负转正。受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工业品价格回升等带动,1—11月份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4%,较1—10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利润增长11.2%,加快1.6 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增长15.0%,加快3.1个百分点。从行业看,电子和电气机械行业在需求持续回暖带动下,利润分别增长15.7%和6.6%;医药制造业利润增长11.9%;煤炭开采、纺织服装、石油加工等传统行业利润降幅继续收窄。 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亏损面持续下降。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08元,同比减少0.01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0%,同比提高0.14个百分点。11月末,企业亏损面为19.2%,由2月末36.4%的高位连续九个月持续下降。 总体看,2020年工业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较紧张,企业应收账款较快增长和库存增加问题突出,小微企业仍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的制约,工业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下阶段,应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畅通经济循环,保持我国工业经济稳定向好态势。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司长) (原文链接:http://m.ce.cn/bwzg/202101/19/t20210119_36237050.shtml)